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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电动汽车充电桩运营业主提醒告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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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电动汽车充电桩运营业主: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电动汽车充电桩业主的计量和收费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业主履行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诚信经营,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主动备案登记。各业主要对充电桩做好台账管理,正确登记充电桩的产品型号和编号、生产厂家、安装和使用时间、安装使用前首次检定、周期检定等信息,并主动向有关部门登记备案。

二、积极申报检定。2020年10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42号),明确要求向社会提供充电服务的贸易结算用电动汽车充电桩,自2023年1月1日起实行强制检定。各充电桩运营业主要及时向具备资质的计量技术机构申请检定,确保在用充电桩在检定有效期内,且量值准确可靠。

三、规范收费行为。各充电桩运营业主要严格明码标价,在充电场所、移动终端APP等醒目位置,明示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不得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四、加强设备管理。各充电桩运营业主要加强对在用充电桩的日常巡查、维护和管理,对计量失准的充电桩要及时申报维修或更换,严禁在用充电桩“带病”工作。

五、做好引领示范。各充电桩运营业主要强化计量相关法律法规和充电桩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学习,提高懂法、守法意识。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主动向社会公开诚信计量承诺,营造良好的计量氛围。

各充电桩运营业主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做好相关工作。对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给国家利益和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害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请留存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或者直接到贞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


贞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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