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县铭远商贸中心等企业、贞丰县兴隆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民专业合作社、贞丰县杨秀凯五金店等个体工商户(具体名单附后):
经查,贞丰县铭远商贸中心等企业、贞丰县兴隆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民专业合作社、贞丰县杨秀凯五金店等个体工商户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2023年年度报告并公示,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将贞丰县铭远商贸中心等企业、贞丰县兴隆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将贞丰县杨秀凯五金店等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予以公示。
因涉及市场主体较多,我局将文书送达方式确定为公告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和《标记经营异常状态决定书》。请涉及市场主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和《标记经营异常状态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市场主体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贞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安龙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贞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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