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群众: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黔府发〔2023〕12号)精神及《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西南府发〔2023〕14号)要求,积极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结合贞丰县实际,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起草了《贞丰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使实施方案更加符合我县实际,现将《征求意见稿》公布,特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11日
邮寄地址:贵州省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编:562200。
联系人:龙张熵;电话:0859-6613434;邮箱:731007004@qq.com。
附件:贞丰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贞丰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黔府发〔2023〕12号)精神及《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西南府发〔2023〕14号)要求,在更高目标、更实举措、更大力度上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促进我县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助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贞丰县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以高质量发展为统揽,以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目标,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完善就业促进体制机制,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就业扩容提质工程,做好重点群体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为全县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力资源支持。
(二)目标任务。2021到2025年,全县促进城镇新增就业2万人,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0.395万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0.25万人,确保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规模保持基本稳定,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
二、工作措施
(一)实施就业优先政策
1.推动发展促进就业。坚持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制定重大政策时综合评估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的影响,把对就业量的带动和质的提升作为重要考量。推动产业结构、区域发展与就业协同,促进经济总量与就业同步增长,增强对就业拉动能力,实现就业与经济社会发展良性互动、深度融合。抢抓中东部地区产业转移机遇,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培育发展新动能,不断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带动就业。深入推进重点建设项目、第三产业集群与就业联动机制,创造更多建设性、生产性、生活性领域就业岗位,构建吸纳就业的新动力,引导各类群体到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就业创业。(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科局<县商务局、县大数据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战备办>、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生态移民局>、县投资促进中心,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以下措施责任单位均包括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不再列出)
2.挖掘岗位促进就业。聚焦“四新”“四化”以及“产业强县”“文教兴县”等战略增加岗位扩大就业。聚焦高端化、绿色化、集约化发展目标,引进一批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产业带动强的工业、农业等优质企业,创造新就业岗位,吸纳一批专业技术人员和产业工人就业。围绕全县旅游资源,推动“旅游+”融合发展,促进旅游产业全面发展壮大拉动就业。聚焦“康养胜地、人文兴义”城市定位,优化城镇战略布局,提升产业发展能级,做强城镇消费经济,以灵活多样的方式多促进就业创业。深入推进国家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进一步培育护理产业市场主体,开发城镇人口护理行业就业岗位,助推养老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工科局<县商务局、县大数据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战备办>、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县医保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生态移民局>、县投资促进中心)
3.释放政策促进就业。全面落实好援企、减负、稳岗、扩就业等惠民生政策,稳定企业发展,拓展就业空间。发挥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主力军作用,完善支持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和中长期贷款,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遇到暂时困难但符合授信条件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支持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对符合条件的落实免除反担保要求,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和呆账核销机制。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不超过1年的展期还款,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科局<县商务局、县大数据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税务局、人民银行贞丰支行)
(二)落细落实就业帮扶
4.强化协作稳定输出规模。充分发挥对口帮扶机制作用,搭建完善贞丰与惠阳区用工信息对接平台,建立常态化的两地跨区域岗位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加强与东部结对帮扶省市和贞丰籍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省市县对接,深化劳务协作;探索与地理相邻、人员往来密切的省市县组建区域劳务协作联盟。推进粤黔“一县一企”“一县多企”农村劳动力稳岗就业基地建设。加强信息比对,动态掌握农民工返乡情况,及时开展就业服务,以县为单位将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组织化程度稳定在70%左右。结合本地资源禀赋、文化特色分类打造一批知名劳务品牌,培育一批劳务品牌龙头企业。到2025年,至少培育1个劳务品牌、1个劳务品牌龙头企业、3个“贵州技工”培训品牌。(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生态移民局>、县工科局<县商务局、县大数据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5.健全就业帮扶长效机制。重点对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等重点人群就业状态分类实施动态监测,加强大数据比对分析和部门信息共享,完善基层主动发现预警机制,对就业转失业的及时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防止致贫返贫。抓好贞丰县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向乡村地区延伸,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发挥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完善服务体系,鼓励培育和认定一批就业创业“带头能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组织农民工外出稳定就业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生态移民局>)
6.大力支持就地就近就业。依托乡村特色优势资源,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打造农业全产业链,鼓励发展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就业帮扶车间等就业载体,增加就业岗位。引导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乡村能人就地创业,帮助有条件的脱贫人口自主创业,落实相关帮扶政策。统筹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鼓励返乡入乡人员创业,大力开展农民工创业示范园(点)、创业孵化基地、就业帮扶车间、充分就业社区建设,引进带动就业明显、发展前景好的返乡入乡创业项目。推动创业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场所租赁补贴、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等政策“打包办”“提速办”,为有关人员返乡入乡创业提供培育、孵化、加速等创业扶持。(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战备办>、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生态移民局>、县林业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
(三)推动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7.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高校毕业生留黔行动和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加强职业指导、专项招聘、政策宣传、困难帮扶,提质就业服务。鼓励支持职业院校等设立职业指导服务站(中心、室、点),开展职业认知促进项目,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推进服务向前延伸,精准对接。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创新,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不少于2年的支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场地支持等政策,扩大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对象范围至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统筹公务员、选调生、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招录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聘,继续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基层项目,抓好就业见习,扩大科研助理和订单班招聘规模,增加高校毕业生升学深造机会,激励毕业生应征入伍。(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团县委、县征兵办)
8.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扶持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发展,创造更多适合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机会,推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开展“劳务经济人”等群体、驻外劳务协作站(点)人员业务培训,发挥“劳务经济人”等群体、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零工市场等作用,拓展劳务输出渠道,有序引导劳动力转移就业,稳住外出务工规模。依托贵州省劳务就业大数据平台,为失业农民工在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开展失业登记,同等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公共服务,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实现转岗就业。继续实施“雁归兴贵”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行动计划,落实好农民工就业扶持政策。按照“按需培训、以岗定培”原则,精准组织有就业意愿未就业群众培训,从严加强管理,确保培训质量。(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生态移民局>)
9.推进其他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就业援助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分类开展帮扶,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产业转型升级中下岗失业人员,加强就业服务、转岗培训,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转移接续,促进转岗再就业。把“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作为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后续生计保障的根本,把稳定就业作为重要手段,持续完善培训就业体系标准化建设,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稳定就业。多渠道挖掘适合退役军人的岗位,加快退役军人就业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供需信息有效对接,加强失业和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妇女就业帮扶和援助。统筹做好残疾人、戒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群体就业工作。(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退役军人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生态移民局>、县妇联、县残联)
(四)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10.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抓细抓实贞丰县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以农村和易地搬迁安置区为重点,健全覆盖县、乡、村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完善推广“人社+”村居标准化服务站服务模式,建设集求职招聘、岗位推荐、政策宣传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站。到2024年底,县、乡级就业公共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100%,村级就业公共服务覆盖率达到80%左右。完善“公共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机构”工作机制,2023年底前,至少引入1家优质市场化人力资源机构。推动“互联网+就业公共服务”建设,用好贵州公共招聘网、贵州省劳务就业大数据平台业务系统服务功能,逐步实现重点业务线上经办,用人单位、劳动者服务需求线上申报。按照科学布局、规范建设、高效运行、优质服务的要求,全面推进零工市场建设,2023年底前,实现线上线下均能提供零工服务的工作目标;2024年6月底前,各乡镇(街道)要建立零工驿站实现零工服务全覆盖;2024年底前,在3000人以上的易地搬迁安置区、城市社区、行政村建设零工服务驿站,推进零工服务下沉。(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生态移民局>)
11.优化创业服务政策。加大创业服务力度,为高校毕业生(青年)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项目开发、融资服务、政策扶持、信息咨询、跟踪服务等“一站式”创业服务。鼓励社会各界整合资源发展各类创业平台,发挥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主力军作用,整合、提升、完善一批公共创业孵化基地和农民工创业示范园(点),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全要素、便利化的创业服务。降低返乡入乡创业门槛,落实减税降费相关政策,加大对返乡入乡创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加快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政策,完善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鼓励科技、教育、文化等专业人才成为创业的引领者。(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工科局<县商务局、县大数据局>、县财政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
12.强化灵活就业保障。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加强对互联网平台企业用工的统计监测、管理监督和服务保障。将有创业意愿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提升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指导企业规范开展用工余缺调剂,帮助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业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规范有序的求职招聘、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有条件的情况下由财政每年拿出一定预算按照不超过1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在就业地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战备办>、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县医保局、县总工会)
(五)加强劳动权益保障
13.强化劳动关系协调处理。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调机制,深入开展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落实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积极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提高集体协商实效性。加强企业用工指导,督促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落实工时、休息休假等劳动标准。(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法院、县总工会、县工商联)
14.完善劳动人事处理机制。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发挥调解组织在争议处理中的重要性作用。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队伍建设,充实一线专职调解员、仲裁员力量,全面推进“互联网+调解仲裁”服务平台运用,提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服务质效。加强仲裁标准化建设,创新办案机制,加强办案指导监督,确保仲裁结案率达90%以上。(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5.提升劳动监察执法效能。严格按照《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依法查处招聘过程中的虚假、欺诈现象,打击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以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抓手,持续推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以加强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为工作目标,扎实推进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体系,规范执法程序,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切实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县总工会)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积极履行促进就业工作的主体责任,把促进就业创业摆上重要议程,定期研究部署工作,协调解决难点问题,统筹推进促就业稳就业工作,确保就业形势整体稳定。各行业部门要加强联动协作,增强全局意识,切实履行职责,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全面推进就业创业领域各项工作,确保工作目标、主要任务落细落实。
(二)加强资金投入。要结合就业状况和工作目标,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在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就业创业资金,及时补充就业补助资金,统筹使用东西部协作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等,扶持企业稳定岗位、鼓励就业创业、抓实就业兜底,确保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落地见效。规范就业补助资金使用及管理,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督,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估,提高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加强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就业创业工作督查指导,开展阶段性评估和跟踪分析,确保任务推进落实,重要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大力宣传就业创业政策措施、促进就业工作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引导广大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劳动观、价值观。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