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公路边坡监测工作,提高公路边坡建设和运营安全管理水平,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贵州省公路边坡监测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现将《管理规定》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全面提高公路边坡安全风险综合防范能力,抓实风险隐患排查、强化监测预警预报,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边坡安全生产监管,切实提高公路建设及安全运行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编制过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定以及我省公路边坡监测工作要求,制定《管理规定》初稿,并充分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及建议,经专家评审及多次研究修改后,形成《管理规定》审定稿,于2023年3月13日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管理规定》分为总则、各相关单位职责、管理要求、边坡监测工作要求、附则等五个章节,共三十七条。
(一)各相关单位职责。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公路边坡监测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省公路局负责省管普通国省干道公路边坡监测管理及监督工作。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负责全省高速公路边坡监测管理及监督工作。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县、乡、村公路、通组公路及地方管养的国省干线边坡监测管理和监督工作。建设及经营管理单位制定边坡监测及预警管理制度,负责审查、审批边坡专业监测方案,对边坡监测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明确提出施工单位监测及专业监测的边坡段落、目的及技术要求。施工单位按照规范、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等要求开展边坡施工监测。监理单位对边坡监测实施过程进行监理。专业监测实施单位按照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独立、公正、有效地开展边坡专业监测工作。
(二)管理要求。公路边坡监测实行四级预警管理,监测单位应及时将监测成果按规定时限送达有关各方。对于设计变更费用超过500万的边坡工程,需提供专业监测成果报告作为变更依据;抢险工程等特殊情况下尚未开展监测的边坡可视实际情况开展后续边坡监测工作。
(三)边坡监测工作要求。公路边坡监测阶段分为施工期监测、运营期监测及防治效果监测。施工期监测周期与施工期一致,运营期监测根据需要开展,防治效果监测周期应与施工期监测阶段相衔接,止于交工验收后不少于一个水文年。边坡监测主要包括地表位移监测、深部位移监测、地下水位动态监测、支挡结构物位移及应力监测、环境影响因素监测及宏观前兆等内容。路堤边坡除符合上述监测内容外尚应进行施工期及工后沉降监测。科研项目需要的特殊监测内容根据科研需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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