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优质服务 为残疾人上门排忧解难
近期,贞丰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到简某某亲属求助,经过了解得知:简某某系肢体残疾人,行动不便,因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身体受伤,家庭经济困难,拖欠医院医疗费9000余元,对方却对赔偿事宜不予理睬,特申请法律援助。

贞丰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此案后,高度重视,立即联系对方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处理相关事宜,经过多次磋商,保险公司最终同意垫付医院所欠医疗费9065元,并一次性赔偿简某某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6740元。
为了方便受援人,贞丰县法律援助中心决定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为简某某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到简某某家里进行调解并签署相关赔偿资料,保险公司已按照约定履行了赔偿义务,该案得以胜利调解结案。
上门服务,体现了贞丰县法律援助中心全面贯彻“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服务宗旨,充分发挥了法律援助贴近百姓的优势,确保特殊群体足不出户就能感受到法律援助的温暖,同时,较好地维护了特殊人群的合法权益,真正打通了法律援助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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