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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贞丰县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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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贞丰县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广大群众: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现将《贞丰县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特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单位:贞丰县司法局

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16日

邮寄地址:贵州省贞丰县司法局

邮  编:562200

联系人:张元晟

联系电话:0859-6611906

 贞丰县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构建覆盖全县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网络,确保未成年人获得及时、精准、高效地法律服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管理办法。

一、案件审查指派

(一)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二)法律援助机构自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或者收到通知辩护、通知代理公函之日起三日内,将确定承办律师的姓名、所属单位及联系方式函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三)对于未成年人案件,应当安排执业3年以上且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人员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

二、案件线索移送

法律援助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可能遭受性侵害、虐待、遗弃等违法犯罪线索的,应当立即制作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线索材料,24小时内移送至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并建立移送台账备查。

三、严格执行保密义务

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要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工作原则,案件承办人要针对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对其人格尊严给予尊重,对其个人信息予以保密,真正做到特殊保护、优先保护。

四、建立全流程绿色通道

(一)推行“三优先“服务

对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申请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未成年人免于经济审查。

(二)创新服务方式

1、将法律援助申请向基层延伸,未成年人可以到当地司法所申请法律援助。

2、实行一援到底,对同一案件的不同阶段尽量指派同一名律师承办。

3、对留守、困境、残疾儿童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

五、深化部门协作机制

对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在收到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意见书》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立案审查。建立“法律援助+司法救助“衔接机制,对胜诉但执行困难的案件,协助申请司法救助金。

六、加强宣传引导工作

通过进校园、进社区、进集市等宣传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指导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寻求法律援助,要充分利用“法治副校长”的作用,有力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宣传。

七、案件质量监督

县司法局、县法律援助中心应当采取案件抽查、回访、实地调查、质量评估等方式,对辖区内的未成年人案件指派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规范和完善案件办理工作,对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不合格的严肃问责。


                                    贞丰县司法局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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