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单位: 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能源局,县民政局,州生态环境局贞丰分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供电局,县水务公司,各乡(镇、街道);
征求名称:《关于遏制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通知》
征求时间:2022年10月24日至2022年11月5日
意见反馈:邮箱:664043495@qq.com
联系人:杨转明
联系电话:15519516922
关于遏制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物业管理条例》《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稳妥处置城市(镇)规划区内存量违法建筑,着力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切实维护城市(镇)规划建设管理正常秩序。现就遏制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筑
(一)强化源头管理。未取得用地手续、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建设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各审批单位在项目批准前,须对项目的用地、规划、水保、环评、地灾、防洪等进行审查,未完善项目前期手续的,一律不得审批(备案、核准)。未经许可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二)强化线索来源。县住建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要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要通过遥感卫星、无人机航拍、巡查发现、群众举报等方式多渠道收集违法违规建设线索,使违法建设违规建设行为发现在萌芽、查处在建设,降低违法者损失,减小执法难度。
(三)强化联合执法。对违法建设行为实行零容忍,建立健全违法建设发现和报告责任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组建由县住建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等组成的联合执法组,按照职能由相应行业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对城市(镇)规划区内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拆违一处、教育一片,在全社会形成强烈震慑作用,形成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坚决刹风止乱。
(四)明确责任分工。县住建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建筑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负责城市管理职责范围内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罚;负责物业小区违规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的处罚。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对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违法用地(土地管理法权限内)、违反规划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罚,定期开展违法用地、违反规划的日常巡查检查。
县公安局:依法打击妨碍依法执行公务的暴力抗法行为。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农村违法违规建住宅的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罚。
县市场监管局:对利用违法建筑从事市场监管领域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是本辖区遏制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责任主体,要组建本乡(镇、街道)联合巡查工作组,在辖区内常态化开展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巡查排查,建立巡查台账,定期抄送县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全面负责或配合辖区内违法建筑拆除相关工作;不在规划区的乡、村,由属地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二、稳妥处置存量违法建筑
《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城市(镇)规划区内存量违法违规建筑情况,分类稳妥处置。
(一)摸清底数。乡(镇、街道)要梳理辖区内违法违规建筑,按照建筑功能和用途,分类建立台账,按照管理权限分批抄送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及有关部门。
(二)初步核定。
1.乡(镇、街道)督促建设主体开展房屋质量安全鉴定,鉴定为危险房屋,具有安全隐患的,需报经住建局备案。
2.位于县城规划区(含珉谷街道、永丰街道、丰茂街道)范围的,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据批准的贞丰县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核查违法违规建筑是否位于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是否影响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出具书面认定意见;
3.位于县城规划区以外的,由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城乡规划管理机构配合,依据批准的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核查违法违规建筑是否处于镇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是否影响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者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实施,并出具书面认定意见。
(三)综合审核。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召集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疾控中心、州生态环境局贞丰分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文广局、县应急局、工科局、县供电局、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等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就违法违规建筑是否满足《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五个条件进行讨论,并形成书面认定意见。
(四)征求意见。符合《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违法建设工程处于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且不影响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的;违法建设工程不危害公共卫生、公共安全,不影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正常运行的;违法建设工程不违反城乡规划确定的自然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要求的;违法建设工程经过改正后符合规划条件的”的,由县自然资源局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
(五)提出方案。县自然资源局汇总梳理各部门认定意见和征求到的意见,提出初步处置方案,提请县人民政府研究。
(六)依法处置。县自然资源局根据县人民政府研究意见,可采取改正措施的,依法处罚后,责令限期补办手续。涉及出让土地超容积率的,同时须补交土地出让金。确属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
三、建立健全惩防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遏制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工作的统一领导,决定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及有关县领导任副组长,政府办、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从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抽调人员合署办公,调配车辆参与遏制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工作;负责指挥协调、任务部署、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负责研究重大违法案件的认定与处理意见,协调解决遏制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工作中有关重要问题,通报有关情况。
(二)建立联动机制。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原则,对遏制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工作向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承诺,加强对违法建设行为的事前预防、事中管理和事后处理,实现有效管理、有效防控,彻底铲除违法建设滋生的土壤;县绩效办要将遏制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工作纳入乡(镇、街道)、有关部门的绩效考核;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能牵头负责本行业(领域)违法认定和处罚,相关部门要联动配合,公、检、法要切实保驾护航,推动遏制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健全完善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长效机制,促进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有效提升。
(三)加强舆论引导。各牵头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府官网、贞丰新闻、无线广播、宣传栏等载体,正面宣传违法建设的危害性、违法建设的重大意义、遏制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政策法规,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各乡(镇、街道)要广泛发动群众,鼓励群众反映问题、提供违法违规违建线索;要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配合,鼓励违法建设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治理环境。
(四)严肃追责问责。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讲规矩,做到令行禁止,保证政令畅通;对在遏制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敷衍应付、推诿扯皮或支持、纵容、包庇违法建设、干预查处工作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及时移送县纪委进行调查,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本通知下发之日已建成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均属于存量违法建(构)筑物。
附件:贞丰县遏制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工作领导小组
贞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xx日
附件
贞丰县遏制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曜熙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陈克鑫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执行副组长:邱祯富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 杨 磊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黄荣书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徐丽江 县政府办主任
杨转明 县政府办副主任
刘秀艺 县发改局局长
桑广斌 县教育局局长
付 杰 县公安局政委
刘洪奎 县司法局局长
刘光华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
徐 鹤 县财政局局长
王 波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龙致维 州生态环境局贞丰分局局长
吴玉琼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何燕虎 县交通局局长
李 力 县水务局局长
徐 方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帅国波 县文广局副局长
韦兴鑫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王晓东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罗明俊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文朝明 县能源局局长
金孟斌鑫 县乡村振兴局(生态移民局)局长
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