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有效治理车辆乱停乱放现象,规范地摊夜市经济市场秩序,营造文明、安全、畅通、有序、繁荣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管理规范
(一)允许停放区域及规范
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在经依法批准设置的停车泊位或公共停车场内规范停放。
1.道路内停车。必须停放在施划的道路停车泊位内,并按照道路通行方向顺向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标线,严禁逆向停放。
2.道路外停车。应停放在停车场或施划的路外临时停车泊位内。车头需按泊位箭头指示方向停放;无箭头指示的,车头应朝向道路。
3.非机动车停放。摩托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应在人行道上指定停放区域或非机动车停放点有序停放。
(二)严禁停放区域(严管区域)
以下区域严禁任何车辆停放,违者将依法从严处理:
1.设有禁停标志或施划黄色禁停标线的主次干道、支路。
2.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横道、公交车站台及交叉路口。
3.消防通道、消防应急通道、住宅小区及单位出入口。
4.公园广场、绿化带、人行道盲道(依法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5.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撤除、占用停车泊位,长期占用公共资源的“僵尸车”将被依法拖移。
(三)违法行为及法律依据
1.违法行为。违法停车在车行道、人行道、消防通道、禁停区域停车等。
2.法律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对违法停放实施处罚,并可将车辆拖移至指定地点。
二、夜市摊点与临街店铺经营规范
按照“疏堵结合、服务民生、规范有序、繁荣经济”的原则,对地摊夜市及临街经营进行规范管理。
(一)经营区域划分
为维护市容环境与秩序,县城区域划分为严格管理区域和规范管理区域。
严格管理区域:严格管理区域严禁摆摊设点。
1.重大活动场所、广场、桥梁等区域。
2.城市主干道、核心商圈严管路段,区域内一律不得摆摊设点。
3.规范管理区域(允许限时经营)。
夜市集中区:在统一规划的区域,经营时间原则上春冬季为每日18:00至次日凌晨4:00、夏秋季为每日19:00至次日凌晨4:00,其他时间禁止摆放。
季节性瓜果蔬菜销售点:在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周边划定区域设置,经营时间原则上为每日8:30至22:00。
便民摊点群:在部分市场周边、具备条件的背街小巷人行道划定区域设置。
(二)摊位摆放与经营规范。
1.定点守时。必须在政府划定的区域和规定时间内经营,不得提前出摊、延迟收摊。
2.有序摆放。摊位严格按照划线范围摆放,不得越线,严禁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盲道、消防通道及公共停车泊位。摊位间距统一,收摊后所有经营用具须自行带走。
3.环境卫生。经营者必须自备垃圾收集容器,严格落实“谁经营、谁保洁”责任,做到“摊走地净”,确保地面无垃圾、油污。餐饮类摊点必须铺设防油地垫,防止污染路面。餐厨垃圾需单独收集、规范处置。
4.食品安全。食品类摊点经营者需持有有效健康证,严禁制售有毒有害、假冒伪劣商品。
5.油烟噪声。产生油烟的餐饮摊位必须安装并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不得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
6.用气用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燃气。明火作业摊点必须配备灭火器材。
7.秩序维护。摊位实行“先到先得,当日有效”原则。严禁欺行霸市、强买强卖。
(三)临街店铺经营规范。
1.外摆经营申请。临街商铺如需在店外划定区域进行商品展示、促销活动,须向县城市管理部门申请,经备案同意后方可实施。
2.规范外摆要求。外摆不得超出批准的区域和面积,不得占用盲道、消防通道、停车泊位,不得影响行人通行。应保持外摆区域整洁有序。
3.禁止店外作业。临街门店经营者不得在店外公共区域进行堆物、经营和作业。
三、停车场设置及便民利民措施
(一)停车场设置与供给。金城集团提供的车位名录及智慧停车场、路面及其它社会化停车,所有停车场必须明码标价,公示收费标准。
(二)收费优惠政策
1.收费标准。30分钟免费,30分钟后收费3元,每增加1小时增加1元,24小时最高收费15元。
2.免收费情形。车辆进入停车场停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含),执行公务的军车、制式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应急抢险车等特种车辆。
四、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县公安交警、城市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将建立联合巡查执法机制,依据各自职责,对违法停车、违规占道经营、食品安全、环境卫生、消防安全等进行常态化监管与处罚。希望广大市民、车主和经营者积极支持配合,从我做起,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共同维护我们美好的家园。
附 件:贞丰县城区停车区域示意图
贞丰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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