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
《贞丰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贞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8日
贞丰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试行)
为扎实推进贞丰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25〕30号),结合贞丰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牢固树立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尊重民意、因地制宜、节约成本、安全保障”原则,用五年时间对全县极高、高、较高风险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地质灾害搬迁工作,从根本上消除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安全风险。
二、组织保障
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有关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安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解决避险搬迁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指导搬迁项目实施,跟踪调度项目推进情况,负责政策解释、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
三、搬迁对象
搬迁对象为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区域范围内居住的受威胁群众。认定细则附后。
四、安置方式
项目入库且资金计划下达后启动实施,原则上一年内完成并搬迁入住,搬迁农户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进行搬迁。
(一)购买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
由县住建局提供县城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房源供搬迁群众选择,受威胁对象自行购买,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30㎡。
(二)统规统建
由乡镇(街道)与搬迁群众充分共商,确定房屋建筑面积、建筑层数、户型、位置等后,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统一规划建设,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30㎡。需增加安置面积的,由群众按建房成本价补差。
(三)统规自建
由乡镇(街道)与搬迁群众充分共商,确定房屋建筑面积、建筑层数、户型、位置等规划内容后,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由群众自行建设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建设。
(四)分散自建
搬迁对象自行选址新建,按照《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黔府发〔2021〕7号)及2024年发布的《全面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十条措施》(黔农发〔2024〕19号)依法依规办理宅基地手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30㎡。
(五)流转存量安全房屋
搬迁对象通过流转存量安全房屋安置,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30㎡。
五、建房有关要求
1.选址要求:结合县、乡镇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进行选址,靠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城镇、产业园区、旅游景区和中心村,选择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容易接入、基岩稳固、地形落差平缓的地块,避免大挖大填大建,控制建造成本。
2.建设要求:统规统建(自建)按照“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经济安全、环境整洁、宜居宜业”的原则进行建设,配套建设水、电、路、讯及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执行相关行业标准。分散自建按照(黔府发〔2021〕7号)及2024年发布的《全面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十条措施》(黔农发〔2024〕19号)及相关规定执行,办理宅基地手续后按有关规定建设。
六、搬迁补助资金及奖励办法
(一)资金来源
争取中央和省州地质灾害补助资金、县级统筹避险搬迁群众宅基地整理产生的指标收益、地方政府筹集和搬迁群众自筹。
(二)奖补标准
1.购买商品房、保障性住房。按照6万元/人进行补助;在搬迁协议约定时间之前拆除旧房、复垦复绿并通过验收,再奖励6万元/人。合计12万元/人。
2.统规统建。按照8万元/人标准补助,乡镇(街道)统筹资金实施建设。旧房拆除及复垦复绿工作由乡镇(街道)统一实施。
3.统规自建。按照4万元/人进行补助,在搬迁协议约定时间之前拆除旧房、复垦并通过验收,再奖励3万元/人。合计7万元/人。
4.分散自建。按照4万元/人进行补助,在搬迁协议约定时间之前拆除旧房、复垦复绿并通过验收,再奖励2万元/人。合计6万元/人。
5.流转存量安全房屋或隐患点以外有安全住房,自愿拆除旧房且复垦复绿的。按照2万元/人进行补助和奖励。
(三)奖补方式
除统规统建安置方式外,其余安置方式由乡镇(街道)将资金直接补助到户。
(四)奖补流程
1.购商品房、购保障性住房、流转存量安全房屋搬迁,由搬迁对象提供搬迁及旧房拆除协议、购房协议(合同)后,支付90%的补助资金,搬迁入住后,支付剩余10%的补助资金。房屋拆除复垦复绿验收合格后,支付奖励资金;流转存量安全房屋搬迁的,需提供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报告并搬迁入住,房屋拆除复垦复绿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兑现奖补资金。
2.统规统建,项目启动后,由乡镇(街道)按项目进度申请拨付,由乡镇(街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资金。
3.统规自建,由乡镇(街道)核算土地、三通一平成本并从补助资金中扣除后,剩余资金按照启动建设后支付30%,完成建设后支付30%,入住后,再支付40%的方式补助,房屋拆除复垦复绿验收合格后,全额支付奖励资金。
4.分散自建,由搬迁对象提供搬迁及旧房拆除协议、宅基地批准书,启动建设后,支付50%的补助资金,入住后,再支付50%的补助资金,房屋拆除复垦复绿验收合格后,支付奖励资金。
七、旧房拆除及复垦复绿
搬迁对象避险搬迁后,搬迁对象按协议约定,在规定时限内自行对隐患点内的旧房及附属设施(含住房、厨房、牲畜房、家禽房、其他杂房、硬化地面和设施等构筑物、建筑物)进行拆除、按标准进行复垦复绿;搬迁对象未按约定拆除和复垦复绿的,由乡镇(街道)组织拆除并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复垦复绿,相关费用据实从奖励资金中扣除。
八、职责明确
(一)实施主体
贞丰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以乡镇(街道)为工作主体实施,负责避险搬迁工作的具体落实。1.摸清辖区内闲置存量房源,建立台账;2.对隐患点进行全方位排查,摸清每户的搬迁意愿,建立搬迁工作台账;3.做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宣传动员工作;4.做好搬迁补助资金支(兑)付工作;5.组织项目规划建设;6.组织旧房拆除复垦工作;7.负责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有关部门职责
1.县政府办: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搬迁实施相关工作,协调解决搬迁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负责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界定地质灾害搬迁区域;指导乡镇(街道)开展搬迁安置并拆除旧房及附属设施,将符合列入城乡建设用地范围增减挂钩、占补平衡条件的复垦复绿地块积极组织实施。配合做好后续扶持工作;指导乡镇作好规划选址及颁证工作。负责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搬迁对象的牲畜收购等工作,指导做好搬迁对象的宅基地审批工作;组织宅基地复垦复绿验收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土地承包经营工作。负责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商品房、保障性住房房源供搬迁对象选择,为搬迁对象依法完善商品房合同备案手续;协调房开企业最大程度让利于民,为搬迁群众减轻购房负担。指导安置房屋建筑风貌。负责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5.其他相关单位: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和分工(见附件9),合力做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和后续扶持相关工作。
九、实施步骤
(一)确定搬迁对象
确定地质灾害威胁区域,调查统计核实威胁区域内居住群众户数、人数,逐户摸清群众搬迁意愿,初步确定地质灾害搬迁对象。乡镇(街道)对确定的搬迁对象进行研究审核,村(居委会)对拟搬迁对象进行公示。
(二)组织搬迁入住
确定搬迁对象后,上报搬迁申请书、签订避险搬迁及旧房拆除协议等;通过验收后,乡镇(街道)组织搬迁群众有序搬迁。
(三)旧房拆除及复垦复绿验收
搬迁入住后,由乡镇(街道)组织拆除搬迁对象原有旧房及附属设施,并开展复垦(绿),做好后续管护工作。县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 1036-2013)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搬迁对象,及时完成剩余奖励资金的拨付。
(四)组织最终验收
单项及复垦(绿)验收通过后,乡镇(街道)按照《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要求整理相关资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归档,由县级人民政府向州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最终验收申请。
十、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
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本着“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深刻认识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的重要意义。乡镇(街道)要履行搬迁工作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组织精兵强将及时推进搬迁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移民)等部门要牵头统筹推进项目实施各项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主动作为,积极履职,全面协作推进避险搬迁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强化过程管理
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工程建设安全监管,确保生产安全。县住建局要组织人员到房屋修建施工现场进行指导服务,做好房屋建设质量监管等方面工作。
(三)强化后续扶持
避险搬迁安置后,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保障搬迁群众的教育、医疗、住房和饮水安全,加大产业扶持力度,积极宣传引导和创造就业机会,多措并举增加搬迁群众收入。
本方案与上级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为准。
附件:1.搬迁对象认定细则
2.贞丰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申请书
3.贞丰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及旧房拆除协议
4.贞丰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审批表
5.搬迁入住确认书
6.贞丰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旧房拆除前、中、后图片
7.贞丰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新建房屋或购买商品房等验收表
8.贞丰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复垦复收表
9.县级有关部门职责
10.优惠政策
附件1
搬迁对象认定细则
(一)认定范围
1.实际在威胁区域内建有房屋居住但户口未迁入的人员;
2.在威胁区域内居住但目前在就学、服兵役、服刑的人员;
3.在威胁区域外有住房,但实际在威胁区域内长期居住的人员;
4.乡镇(街道)研判认定后认为符合纳入搬迁的其他人员;
5.家庭人员以搬迁协议签订时家庭人口为准。搬迁人员确定以各乡镇(街道)实际调查认定并统计上报的名单为准,统计时间节点为搬迁协议签订之日。
(二)不纳入搬迁对象范围
1.已享受过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搬迁和其他搬迁政策的人员;
2.已婚出且未在威胁区域实际居住的人员;
3.搬迁协议签订前已死亡未销户的人员;
4.避险搬迁家庭中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财政资金供养人员;
5.经乡镇(街道)判定其他不符合搬迁条件的人员。
附件2
贞丰县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申请书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本人 ,身份证号 ,性别 ,年龄 岁,户籍为 县(市) 乡镇(街道) 村 组,现住贞丰县 乡镇(街道) 村 组,现有家庭人口 人,其中:劳动力 人,联系电话 。由于居住地存在地质灾害隐患,为确保我户生命财产安全,本人及全家成员自愿申请参加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并遵守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有关政策规定。
请予批准!
附:家庭人口状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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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姓名 |
与户主关系 |
性别 |
民族 |
出生年月 |
有何 技能 |
文化程度 |
身份证号码 |
是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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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附页
申请人(签名并盖手印):
年 月 日
附件3
贞丰县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及旧房拆除协议
甲 方: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乙 方: (搬迁对象户主)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本着自愿、平等、公开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甲、乙双方搬迁安置、旧房拆除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现居住在 贞丰 县 镇(办事处) 村(居委会) 组,住房建筑总面积 ㎡,住房及附属设施占地面积 ㎡;核定搬迁人口 人。
二、乙方符合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政策,经全体家庭成员一致同意,自愿申请搬迁到贵州省黔西南州贞丰县 镇(街道) 村(居委会) 组 (小地名)。
三、乙方安置房采取 方式建设:
购房安置;统规统建安置;统规自建安置;④分散自建安置;⑤其他安置。
四、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建设(购房)方案,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搬迁入住。
五、乙方搬迁入住新房、签订搬迁入住确认书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搬迁,并自行拆除原有旧房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复垦(绿)。
六、乙方搬迁安置补助资金计大写 ( 万元)、奖励资金计大写 ( 万元),共计奖补资金大写 ( 万元);按《贞丰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试行)》规定进行拨付。
七、乙方积极配合做好搬迁安置各项工作,服从甲方的社会管理。
八、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乙方搬迁入住后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拆除原旧房屋及附属设施,清理地面附着物,复垦(绿);签订搬迁入住确认书之日起30工作日内仍未将旧房屋进行拆除的,由当地政府组织拆除原旧房屋及附属设施,费用从奖励中扣除。
十、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自然资源部门一份。双方未尽事宜,另行协议补充。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 (签字、手印)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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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县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审批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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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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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户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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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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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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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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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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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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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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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搬迁人口 |
人 |
类型 |
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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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土地情况 |
耕地(水田、旱地、自留地等)亩,林地(退耕还林地、荒山、果林、茶山等)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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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住房情况 |
住房面积:㎡,宅基地面积:㎡,住房结构:□土木,□砖木,□砖混 □框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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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情况 |
□务工,□务农,□公益性岗位,□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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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情况:总人口数人,其中:劳动力人(详见下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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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姓名 |
与户主关系 |
性别 |
民族 |
出生年月 |
文化程度 |
有何技能 |
身份证号码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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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村(居)意见 |
安置村(居)意见 |
自然资源部门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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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自愿搬迁 (盖章)
年月日 |
同意 (盖章)
年月日 |
同意 (盖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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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出乡镇(街道)意见 |
安置乡镇(街道)意见 |
农业农村(生态移民)部门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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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盖章)
年月日 |
同意 (盖章)
年月日 |
同意 (盖章)
年月日 | |||||||||||
附件5
本人 及家庭成员 人已于 年 月 日搬迁至 (被搬迁房屋具体地址)并入住,房屋已通过相关部门竣工验收,质量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标准,门窗、卫生洁具、厨房设备等配套设施齐全且能正常使用。
确认人:
年 月 日
附件6
贞丰县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旧房拆除前、中、后图片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家庭人口: 人
家庭住址: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组
拆除前
拆除中
拆除后
附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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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县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新建房屋或购买商品房等验收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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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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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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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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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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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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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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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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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对象 类型 |
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移民搬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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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方式 |
异地非集中新建异地集中新建购房安置 |
列入搬迁 年度 |
2025年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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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住房 情况 |
房屋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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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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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面积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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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情况 |
批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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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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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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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情况 |
1、选址安全,地基坚实(达标不达标) 2、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达标不达标) 3、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达标不达标) 4、外墙外保温和门窗做法符合要求(符合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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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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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对象(户主或家庭成员) 意见 |
(签字)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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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验收意见 |
验收结论:合格不合格
验收组长签字:
验收组成员签字:
验收日期:年月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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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验收意见 |
验收结论:合格不合格
验收组长签字:
验收组成员签字:
验收日期:年月日县住建局(盖章)县自然资源局(盖章) | ||||||
附:1.新房宅基地申请书、审批表或新房购买合同等。
2.新房图片、户主与新房合影图片。
附件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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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县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复垦验收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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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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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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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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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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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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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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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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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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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 内容 |
旧房拆除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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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拆除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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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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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是否清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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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垦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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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绿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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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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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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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或家庭成员签字 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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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验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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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验收组 意见 |
组长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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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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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验收图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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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验收结论为合格、不合格;2.验收意见要求客观、实际。
附件9
县级有关部门职责
1.县发展和改革局:做好项目审批有关工作,配合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县财政局:统筹做好避险搬迁相关经费筹集划拨工作,监督资金使用。负责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县教育局:负责保障避险搬迁群众子女入学工作,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就学意愿,享受公平均衡的教育,确保符合资助条件的子女应助尽助。负责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建立劳动力供给台账和需求台账,多渠道宣传就业岗位,促进搬迁劳动力就业。巩固外出务工人群,有针对性地实施社会化培训、组织化输出,推动搬迁劳动力有序转移。统筹安置地就业岗位,落实好自主创业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职业培训等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帮助搬迁户在安置点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和创业。要衔接好搬迁群众的养老保险保障工作,搬迁群众迁入城镇居住后,可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确保搬迁群众老有所养。负责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5.县医保局:要衔接好搬迁群众医疗保险保障工作,搬迁群众迁入城镇居住后,自愿选择参加迁入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确保搬迁群众病有所医。负责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6.县民政局:要尊重群众意愿,衔接好搬迁群众户籍迁移后低保保障工作,对原已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搬迁群众,搬迁后按安置地标准享受低保待遇,搬迁到城镇区域的依法依规享受安置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负责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7.县卫生健康局:统筹安置区域医疗卫生服务站所,为搬迁群众建立健康信息档案,为患病搬迁群众建立医疗救助档案和治疗方案,建立动态监测管理制度,满足搬迁群众最基本的看病就医需求,提高对搬迁群众的医疗服务质量。负责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8.县工科局:负责统筹做好搬迁安置点的弱电迁改工作,做好涉及职能职责范围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9.县供电局:负责做好电力设施的安装及迁改工作,保障搬迁群众用电。负责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搬迁区域正常秩序,抓好社会治安。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衔接好搬迁群众的户籍迁移工作负责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1.县信访局:负责做好信访维稳相关工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2.县林业局:负责指导办理涉及的林地手续,配合做好旧房拆除复垦(绿)及验收工作。负责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3.县交通局:负责做好安置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4.县水务局:负责搬迁区水保、供水保障、污水处理等工作,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5.其他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和分工,合力做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和后续扶持相关工作。
附件10
优 惠 政 策
1.就业创业方面:一是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对象推荐就业岗位,促进就业;二是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可申请3年最高额度30万元、小微企业可申请2年最高额度4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三是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对象创办小微企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3个15万元的小微企业政策支持。
2.子女教育方面: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对象子女就地就近入学,在县域就读的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对象子女可免(补)书费、学费、住宿费,同时享受同等资助政策;对在县域高中就读考取二本及以上大学的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对象中的脱贫户、监测户子女优先享受一次性助学金4000元;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对象中的脱贫户、监测户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享受资助金600元/生/年。
3.公共服务方面:免费安装水表及供水设施、免供水入户费;免费安装电表及供电设施;免费安装闭路电视线路、网线和电话,免三年闭路电视收视费。
4.社会保障方面:一是对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享受义务兵家庭优待、参战参核退役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生活补助、伤残抚恤、烈属抚恤、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社会福利等优惠政策。二是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对象与社区居民享有同等户籍,对首次办理户口本的搬迁对象免收工本费。三是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对象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看病就医的,免除在县城内的救护车费,门诊看病免收挂号费和诊查费。
5.承包土地处置方面: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对象保持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对象原承包土地可以自愿流转,也可以由当地政府成立土地流转平台公司统一流转,统筹经营管理,流转费归原承包农户所有。
6.产业扶持方面: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中家庭经济困难对象可以优先享受2万元以内的项目直补资金。从事种植业的,可无偿为其提供种子、农药、薄膜等农资;从事养殖业的,在项目资金、技术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购买农机具的,优先解决购机补贴。享受农业技术干部免费提供种养殖、病虫害防治等技术指导。
7.商品房房价方面:县金城公司提供用于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的低于市场房价的商品房房源。搬迁对象搬迁入住后,可无偿代办安置房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房屋产权可用于融资、生产发展,住满10年后,安置房可进入市场进行交易,10年内私自买卖安置房的一律无效,安置部门有权收回安置房并追究相关责任,不得再次申请购买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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