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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4-1072975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4-08-08 17:14:34
文号 贞府办便函 (2024-11) 是否有效
标题 贞府办便函 (2024-11)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贞丰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8-08 17: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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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贞丰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贞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2日



贞丰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办法

为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鼓励、引导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普惠性的学前教育,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标准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具有办园资质、面向大众、收费合理、办园规范、质量较好的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规划科学合理。幼儿园设立应当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幼儿园布局规划,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依法登记并取得办学许可证及相关证照。

(二)资产产权清晰。自有房产办园的须有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或立项、建设许可的明确批文;租赁园舍办园的,须具有期限不少于10年(距合同期满不少于3年)的租用合同,且出租方的产权合法。

(三)办园条件达标。办园条件达到《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贵州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等标准要求。园舍内外布局合理、适用,园舍安全检测合格,无危房和其他不安全设施,在建工程具有立项和建设许可的明确批文。设施设备符合幼儿使用标准,能满足保教需要。教职工配备参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备,师幼比合理,符合任职资格条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资待遇,并依法全员纳入社保体系。

(四)资质合法有效。具有完整的办园申报材料,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卫生及食品合格检验手续、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等各种证照齐全,年检合格。

(五)收费行为规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参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规范民办教育收费行为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5〕2133号)文件执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按规定实行收费登记和公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最高标准暂定为每生每月800元。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规定的最高保育教育费标准范围内,结合办园成本、等级和类别、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自行确定保育教育费标准。保育教育费在一定时期内(自招收的幼儿毕业为止)保持稳定。享受营养餐补助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伙食费要相应扣除营养餐补助。

(六)依法规范办园。加强党的建设,按规定开展党的工作。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有符合规定的章程。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实行园务、财务公开,有独立的对公账户,且账目清楚。按照核定规模进行招生,上一年度年检合格以上,在申报日前1年内无违规办学行为,未发生群体性事件、安全责任事故。

(七)财务管理规范。落实幼儿园法人财产权,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善;依法开展年度财务审计,定期公开收支情况,开支合理,账目清楚。财政补助经费专款专用、专账管理,无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行为。无克扣或变相侵占幼儿伙食费的行为。

(八)实施科学保教。按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要求,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创设丰富、适宜的教育环境,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科学开展保育教育活动,无“小学化”倾向。

二、认定程序

(一)幼儿园申请。按照自愿原则,符合认定标准的幼儿园于每年8月向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办学许可证(筹建期的有批复文件);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④组织代码证;⑤法人证;⑥收费许可或备案;⑦食品卫生许可证;⑧上年财务报表;⑨办园场所及校舍使用权证明材料)。

(二)组织评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对申请的民办幼儿园通过实地考察进行评审。

(三)公示公告。通过评审的幼儿园名单,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官方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发文认定。通过评审和公示无异议的民办园,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与举办者签订协议或由举办者签署承诺书后,发文认定。

(五)上报备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最终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汇总后报当地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和州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年认定一次,认定后有效期为三年。

三、退出机制

(一)自愿退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原则上实行自愿退出机制,但举办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除外。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认定后有效期间内,发现弄虚作假,或者出现未履行办学承诺、违规收费、违规使用补助经费、年检不合格、违背教育规律教学、克扣幼儿伙食费、拖欠教师工资及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园资格。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举办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出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由所在县级人民政府限期整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收回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变更举办者。

(二)退出程序。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有效期内申请退出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按约定退回相应的财政补助经费及已享受的其他优惠政策,妥善处理在园幼儿,由县级教育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退出。

对违反有关规定被强制退出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行政部门应联合有关部门,依法追缴所得财政补助资金并取消已享受的其他优惠政策。

(三)善后处理。幼儿园自愿退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在园幼儿收费标准原则上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确保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退出前已经招收的幼儿继续享受普惠性服务。被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出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妥善安置幼儿接受学前教育。

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

(一)纳入统一规划。坚持公办、民办并举,将民办幼儿园纳入学前教育发展整体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定期研究解决民办幼儿园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落实优惠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1﹞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大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1﹞25号)文件精神,落实民办幼儿园在办学用地、税收优惠、费用减免、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评先评优、幼儿资助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受同等待遇。

(三)加大财政扶持。县财政局统筹现有中央、省级、市州级专项资金,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在足额落实公办幼儿园省定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的基础上,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每生每年100元的补助(补助对象为经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贵州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办法》认定,且年检合格的个人、企事业单位、部门、高校、街道、村集体举办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引导和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工作开展较好的,在下拨中央财政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和安排民办教育发展省级专项资金时,给予适当倾斜。补助的经费可用于支付教职工社会保险、园舍租金、补充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校舍维修改造等。

(四)落实帮扶机制。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园保教质量的帮扶力度,每年从公办幼儿园专业教师和管理人员中选派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教师、管理人员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送课或管理工作的培训,通过“传、帮、带”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水平和管理水平。

五、监督管理

(一)加强管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年认定一次。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有效期为三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有效期内自愿退出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县教育部门提出申请;退出后,在园幼儿收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二)加强收费管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程序公开,分类明确,会计制度完备,支出审批规范,收支账目清楚。

(三)加强财务审计。教育、财政、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过程性监管。通过暗访、检查、调研、举报核查等措施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过程性监管。

附件:贞丰县普惠性民幼儿园认定评审表



附件

贞丰县普惠性民幼儿园认定评审表

受评单位:                评审时间:  

项目

要求

分值

说明

得分

办园资质

10分

1.认真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办学。

2

不依法办学不得分

2.办学证件齐全(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或收费备案、卫生保健合格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食品卫生合格证等有效)。

5

相关证件缺一项扣1分,一项过期扣0.5分

3.办园3年以上,且产权清晰,租赁园舍合同期限不少于10年(距合同期满不少于3年)。

3

办园不满年限或产权不清晰不得分。

教学设施、设备

20分

1.办学规模(县城班数6个、幼儿人数180人以上,乡镇班数5个、幼儿人数150人以上)。

4

班数及人数不足不得分。

2.房舍建筑在三层以下,无危房,有专用幼儿活动室、盥洗室、食堂、保健室、户外有水池、沙池、种植区。

5

基本设施不全的,缺一项扣一分,有危房不得分。

3.生均园舍面积,生均占地不少于13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8.8平方米,班级室内活动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4

活动室和户外场地各2分,面积不达标按所缺比例扣分。

4.教玩具配置,户外玩具及室内教玩具需按《贵州省幼儿园(班)基本玩教具配备表》配备。

7

大型玩具缺一件扣2分,无小型教具、玩具扣3分,教具、玩具不

足扣2分。

师资配备

20分

1.教职工按1:8 配备,保教人员配备,满足两教一保。

8

教职工不足的扣3分,保教人员配备不够,按配备比例计分。

2.园长具有任职资格,幼儿教师及保育员有资格证且学历达标。食堂工作人员具有健康证。

7

园长聘书、资格证缺一项扣1分,幼儿教师、保育员、食堂工作人员无相关证件一项扣1分。

3.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培训。

3

有拒不参加情况不得分。

4.保教人员待遇得到落实,按政策规定购买相应保险。

2

按全员购买比例记分。

教学管理、财务管理

30分

1.宣传招生规范。

2

有违规招生行为不得分。

2.班额不超标(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6

按标准班额计算总人数,每超

1%扣0.1分。

3.无“小学化”教学倾向。

5

“小学化”不得分。

4.按照《3—6岁周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合理安排一日活动。

4

严重违反学前幼儿教育规律,活动设置不规范不得分(五大领域相互交替,动静结合)。

5.按发改局备案收费标准收费并进行公示,有退费规定。

3

超过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分,未设收费公示栏扣2分、无退费规定扣1分。

6.不得收取特长班培训费、赞助费等其他费用。

4

有此违规收费不得分。

7.设有会计,出纳,有财务账,资产账。

2

缺会计、出纳一人扣0.5分,财务账、资产账缺一项扣0.5分,作假账不得分。

8.财务管理规范,开支合理

4

财务管理不规范扣2分。

安全管理

20分

1.一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上访事件。

6

举报违法违规查证属实不得分。

2.一年内无违法违规举报。

5

举报违法违规查证属实不得分。

3.有门卫和警务室,人防、物防、到位。

3

无门卫或警务室扣1分,安全措施不到位扣1分。

4.有安全专档,责任书、安全制度、应急预案、安全检查记载齐全、宣传教育到位。

2

无安全专档扣1分,其他一项不规范扣0.5分。

5.无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2

有体罚行为不得分。

6.按规定购买相关保险。

2

不按规定购买不得分。

评审人员签字:                  园长签字:

说明:(一)得分在80分以上为普惠性幼儿园。(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论得分高低,一律取消普惠性幼儿园资格:1.不依法办学的;2.抽逃资金或截留保育费不入账的;3.幼儿园内存在危房的;4.近三年内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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