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
《贞丰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贞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
贞丰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目标,以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底线,以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为原则,切实推动“藏粮于地”战略部署,有效保护耕地,遏制耕地“非农化”,筑牢粮食安全根基。
二、支持对象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为补贴对象。农民家庭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要切实保障进城落户和移民搬迁农户的合法权益。
三、补贴标准
2024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县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2885万元,2022—2023年度结转资金427.88万元,共计补贴资金3283.91万元。目前,各乡镇(街道)核实的退耕、转变为林地等不予补贴情形上报的应发补贴面积532560.51亩,综合测算我县今年补贴标准为62.2元/亩,涉及发放资金3283.77万元。补贴工作结束后出现资金结余的,可用于上一年度新增确权等未兑现的对象和下一年度继续统筹安排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发放方式。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由村委会负责基础数据核实申报,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根据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农村承包地确权信息和实际种植情况,负责政策宣传解释、基础数据核实及汇总上报到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后,及时向县财政局提交发放清册,通过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集中统发系统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到群众手中。
(二)发放程序。严格按照(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包村干部〉挂村领导)核实签字、受益农户签字认可、登记造册、张榜公示、一卡通发放等五个环节实施。
(三)张榜公示。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两级张榜公示制度,在村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在乡镇级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并留存影像资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公示内容包括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公示期、联系人、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补贴发放方式等要素,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示。
(四)不予补贴范围。
1.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
2.已转为林地、草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饲草、花卉苗木、林木的耕地(间作、套作粮油作物和蔬菜的耕地除外)
3.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
4.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5.抛荒一年(2022年10月至2023年9月)以上的耕地,取消2024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6.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如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
各乡镇(街道)要认真核实上报补贴面积,对已转为林地的耕地、撂荒等的耕地要加强管理,避免因核实工作不仔细造成补贴资金浪费。
五、明确职责
(一)县财政局: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预算执行、指标分解、资金拨付、补贴兑现等方面的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县农业农村局: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负责补贴依据、标准的核定。
(三)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各乡镇(街道)耕地保有量数据和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电子数据,作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同时做好农村承包地确权核准、变更、注销登记、承包数据管理,同时按年度向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提交更新的承包数据。
(四)县林业局:负责提供完整的退耕还林数据给各乡镇(街道)进行数据比对。
(五)各乡镇(街道):对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资金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村级发放清册的审核把关,尤其对已转为设施农业用地、被征占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面积,退耕还林面积等不予补贴面积要严格核实核减,对核实情况要进行抽查,对异常数据要进行核实。组织自然资源所、农业服务中心组建服务平台并明确咨询人员,同时村(居)委会也相应设立服务平台,接受广大农户的咨询,做好政策宣传解释,收集好存在错、漏土地确权面积等问题,及时汇总报县自然资源局。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结束后,及时核对发放情况并录入县纪委监委“智慧监察”民生平台,同时做好补贴人员信息档案归档工作,方便群众备查。
六、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2024年6月10日至2024年7月10日,各乡镇(街道)将发放人员造册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县农业农村局。
第二阶段:2024年7月11日至2024年7月30日,该阶段由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负责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现到位。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统筹协调推进资金补贴发放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街道)要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解读,准确把握补贴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做好补贴政策宣传工作,通过电视、网络、发放明白卡、“大喇叭”“院坝会”等渠道宣传补贴政策信息,做到家喻户晓。同时各乡镇(街道)、村设置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农户的咨询,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并明确信访问题责任人,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信访问题。
(三)严格资金管理。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做好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各乡镇(街道)加强复核督查,做好基础数据审核、补贴资金上报等工作。
(四)强化责任追究。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工作中,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管理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资金安排表
附件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资金安排表 | ||
乡镇(街道) |
补贴面积(亩) |
发放金额(元) |
珉谷街道 |
19853.63 |
1224174.83 |
永丰街道 |
44573.74 |
2748416.81 |
丰茂街道 |
12210.65 |
752908.68 |
龙兴街道 |
21585.83 |
1330982.28 |
双峰街道 |
12895.13 |
795113.72 |
龙场镇 |
33960.09 |
2093979.15 |
者相镇 |
40620.84 |
2504680.99 |
北盘江镇 |
38382.6 |
2366671.12 |
挽澜镇 |
19456.88 |
1199711.22 |
长田镇 |
23902.66 |
1473838.02 |
小屯镇 |
51854.91 |
3197373.75 |
白层镇 |
49988.88 |
3082314.34 |
鲁贡镇 |
35271.61 |
2174847.47 |
沙坪镇 |
42647.64 |
2629653.48 |
连环乡 |
21045.13 |
1297642.72 |
平街乡 |
24860.96 |
1532926.79 |
鲁容乡 |
39449.33 |
2432445.69 |
合计 |
532560.51 |
3283768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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