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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第四次会议第137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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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栋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挽澜镇挽澜社区坝木组篮球场路面硬化的提案》收悉。感谢你们对我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是根据《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黔财农〔2022〕126号)文件精神,“不得将资金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其中场地硬化等属于负面清单,衔接资金暂不支持此类项目。

二是经会同挽澜镇人民政府,建议挽澜镇人民政府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和项目,把体育设施维护内容纳入到村级乡村振兴规划中去。

最后,再次感谢您所提的宝贵意见,希望在今后能一如既往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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