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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第四次会议第119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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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荣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坡旗社区坡轰组珉谷水厂至坡轰组产业路硬化的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您所提“关于解决坡旗社区坡轰组珉谷水厂至坡轰组产业路硬化的提案”项目尚未纳入我县“十五五”规划项目库。为保障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建议代表会同辖区政府相关工作人员,根据《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黔乡振发〔2022〕13号)文件精神,做好项目申报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合规性的论证工作,并按照“村申报、镇审核、部门论证、县审定和三公示一公告、省市备案入库”的流程,完善项目入库程序。待珉谷街道办事处将该项目纳入我县2024-2028年项目库后,我局将尽所能协助珉谷街道办将该项目提交研究纳入财政衔接资金实施方案项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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