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学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贞丰县北盘江镇董畔村黄土坡安置点路灯及安全护栏的提案》收悉。感谢你们对我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是根据《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黔财农〔2022〕126号)文件精神,“不得将资金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其中路灯安装所属于负面清单,衔接资金暂不支持此类项目。二是经会同北盘江人民政府,已通过2025年县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专项经费予以解决3万元,建议北盘江镇人民政府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和项目,把道路维护内容纳入到村级乡村振兴规划中去。最后,再次感谢您所提的宝贵意见,希望在今后能一如既往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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