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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第四次会议第66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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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正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地标农产品“贞丰火龙果”保护工作的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县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贞丰火龙果”为我县持标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我局极其重视其产业发展状况,已向县人民政府争取在2025 年度第一批粤黔东西部协作资金项目立项时,安排356万元用于解决白层镇精品水果配套设施提质改造建设,重点用于完善火龙果园区基础设施,改善群众出行条件,完善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条件,降低农产品运输成本和带动农户就业。项目解决智能水肥一体机2台;微型喷灌设施建设860亩;单轨运输建设7000米;太阳能杀虫灯100盏。立项文件已通过《贞丰县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第一批粤黔东西部协作资金项目的立项批复》(贞府函〔2025〕84号)进行批复。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关注“贞丰火龙果”产业发展情况,加强品牌宣传及证后用标监管,争取更多资金用于我县火龙果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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