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兴兰、王刚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取消移动广场摩托车停放区的提案》收悉。感谢你们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到现场勘查,经查看,行道树和非机动车停车位确实影响行人通行,为提高市民通行的安全,结合实际,将取消该处行道树左3个右6个非机动车停车位。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城区摩托车停放管理,并积极引导市民把摩托车规范有序停放在划定的停车位内,用实际行动维护城市秩序的稳定,为市民创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贞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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