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2020〕15号)和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应急〔2020〕21号)精神,切实防范化解我县尾矿库安全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版)和《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贵州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水银洞金矿小烂滩尾矿库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了闭库工程治理和验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贵州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水银洞金矿小烂滩尾矿库销号,现予以公告。
根据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应急〔2022〕3号)第十九条:“销号后的尾矿库不得再作为尾矿库进行使用,不得重新用于排放尾矿,不再将其纳入尾矿库管理”、第二十一条“尾矿库销号后的安全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之规定,贵州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水银洞金矿小烂滩尾矿库销号后,不再作为尾矿库使用,安全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由贵州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水银洞金矿负责。
特此公告
电话:0859-6616360(县应急局)
0859-6611280(县自然资源局)
0859-6610119(州生态环境局贞丰分局)
贞丰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