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七星湖水库淹没区及周边控制区域实施建设临时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范围
四至范围:东至永丰街道坪上社区马槽井组,南邻永丰街道东门社区东门三组、四组,西至永丰街道七星湖社区田湾组,北邻永丰街道七星湖社区纳马组。库区西南侧以G354近库区一侧为界,西北侧以惠兴高速近库区一侧为界;那郎河(七星水库段)河道管理范围(详见七星湖水库淹没区及周边区域管控范围图)。
二、管控内容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管控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从事以下活动:
(一)新建、改建、扩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
(二)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三)兴建涵洞、开挖隧洞、开采矿产资源影响工程蓄水和安全,其他可能影响工程运行或者危害工程安全的行为;
(四)开渠、挖塘、采石、取土、开采地下资源、葬坟、爆破、打井、钻探;
(五)建设影响工程正常运行或者危害工程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
(六)倾倒、堆放影响工程正常运行或者危害工程安全的弃渣、弃土或者其他废弃物;
(七)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八)改变土地种植现状,抢栽抢种林木、果树等;
(九)将集体所有的土地私自以流转、转让等方式用于非农建设;
(十)新建、改建、扩建任何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及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等设施和活动;
(十一)新建破坏水库整体风貌、景观视线通廊的大型建筑、构筑物(如大型广告牌、超高建筑、颜色突兀的建筑等);
(十二)新建、扩建对水体有严重污染的建设项目,如畜禽养殖场、垃圾填埋场、排放持久性或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以及设置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农业废水等污水排污口;
(十三)以临时建筑、电力设施、农业设施、旅游设施、勘探、科研观测站等为名,违规新建各类“擦边球”项目。
三、相关要求
(一)管控范围内已开工的建设项目应立即停止,确需续建的需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二)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法依规处置,造成的损失由实施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
(三)县水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贞丰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及涉及乡镇(街道)应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定期对该区域进行巡查,对违规建设行为及时制止;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举报电话:0859-6617305)。
四、施行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贞丰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