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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城区城市管理规范活动秩序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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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治理,革除丧葬陋习,维护良好的经济社会秩序,营造优美和谐、文明有序的生活环境,全面提升我县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和文明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县城区丧事活动秩序通告如下:

一、办理治丧活动应当守法、文明、节俭,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不得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县城城区范围内的治丧活动应当到青龙山殡仪馆进行集中治丧。(县城城区范围详情参考“贞丰县2021年殡葬改革工作扩域示意图”)

三、县城城区范围内严禁占用城市道路、居民小区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摆放花圈、搭锅支灶、搭建帐篷办理丧事活动。(尊重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10个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

四、严禁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违者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给予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五、丧事活动期间禁止在公共场所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高噪声设备进行丧事活动,禁止组织游丧,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六、到殡仪馆集中治丧且符合惠民殡葬条件的治丧群众,可享受遗体接运、火化、骨灰寄存、遗体存放等减免政策,并免费提供6桶矿泉水。

特此通告。

 贞丰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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