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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将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提升为防汛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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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将防汛

Ⅳ级应急响应提升为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县防指各成员单位:

根据6月18日16时30分全州防汛工作视频调度会议要求,结合县气象局启动气象灾害(暴雨)Ⅲ级应急响应,按照《贞丰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规定,县防指决定自6月19日15时30分起将6月18日18时00分启动的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提升为防汛Ⅲ级应急响应。现将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期间,县政府当日值班领导到县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坐镇指挥。县应急、水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能源、交通运输部门派人员到县应急局指挥中心进行联合值守。

二、应急、水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教育、能源、公安、贞丰县公路管理段等县有关单位组织力量对本行业安全度汛高风险对象巡查值守、昼夜查险排险,持续开展预报叫应和临灾叫应,落实叫应行动措施,并做好跟踪反馈。

三、各乡镇(街道)要加强会商研判,及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全面落实好“五个有”和“四个一律”要求,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提前转移危险区域群众,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应急、电力、通信、住房城乡建设、能源、水务、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料、抢险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前做好抢险救援队伍准备,视情向可能受影响地区预置队伍和装备,确保一旦发生险情灾情第一时间开展抢险救援。

五、应急响应启动期间,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调度收集分析报告,滚动研判汛情发展。其中:县气象局每日5:00时、13:00时前分报告雨情监测和天气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县水务局每日5:00时、13:00时前报告江河湖库水情,及时报告洪水预报成果;县自然资源局每日5:00时、13:00时前报告地质灾害隐患监测点群众转移撤离情况;县住建局每日5:00时、13:00时前报告城市内涝情况;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每日4:00时、13:00时前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主要包括各级政府安排部署情况、险情、灾情、措施落实情况等),突发灾情险情按规定及时报告(县防指值班室电话0859-6616360;电子邮箱:2233453665@qq.com)。 

贞丰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贞丰县应急管理局代章)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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