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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贞丰县人民政府-便民公告</title>
		<link>https://www.gzzf.gov.cn</link>
		<language>zh-CN</language>
		<description>RSS订阅 | 贞丰县人民政府</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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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CDATA[贞丰县民政局关于2025年度第二批社会组织年检结论情况公示]]></title>
				<category>便民公告</category>
				<link>https://www.gzzf.gov.cn/xwzx/tzgg/bmgg/202606/t20260605_90481225.html</link>
				<pubDate>2026-06-05</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
　　<!--!doctyp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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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mage></image>
			</item>
		
			<item>
				<title><![CDATA[贞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对机动车驾驶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title>
				<category>便民公告</category>
				<link>https://www.gzzf.gov.cn/xwzx/tzgg/bmgg/202606/t20260601_90234728.html</link>
				<pubDate>2026-06-01</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     王**、吴**、 岑**等109名机动车驾驶人:
　　     贞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于2026年5月11日至2026年5月17日期间，在开展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共查获109名机动车驾驶人，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贞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依法开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处理通知书或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其驾驶的机动车或机动车驾驶证，以上机动车驾驶人并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接受处理，现拟对你等109名机动车驾驶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果你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贞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提出，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贞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贞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6月1日
　　附：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接受处理的违法驾驶人名单。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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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ocId></doc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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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mage></image>
			</item>
		
			<item>
				<title><![CDATA[​贵州贞丰经济开发区产业及配套基础设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title>
				<category>便民公告</category>
				<link>https://www.gzzf.gov.cn/xwzx/tzgg/bmgg/202605/t20260528_90221701.html</link>
				<pubDate>2026-05-28</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有关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现公开发布《贵州贞丰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及配套基础设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向社会公示调整规划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内容，征求有关公众的意见。
　　一、规划概要
　　1.名称：贵州贞丰经济开发区产业及配套基础设施规划。
　　2.概况：贵州贞丰经济开发区位于贵州省黔西南州贞丰县龙场镇西北部、中心城区主城区东南部、白层镇以及小屯镇。总规划面积4.38km²，规划区设“一区四园”（即“一区”为贵州贞丰经济开发区，“四园”为龙场循环工业园，规划面积2.68km²；金城特色产业园，规划面积0.96km²；白层临港产业园，规划面积0.54km²；小屯黄金产业园，规划面积0.2km²）。
　　3.规划产业体系构建与产业发展空间布局：龙场循环工业园主要以钙系、硅系、水泥、石材、新型墙材等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为主要发展方向，重点谋划发展硅产业和钙产业；金城特色产业园主要以农特产品深加工、黄金精炼等轻工产业为发展方向，重点谋划发展黄金、煤炭、生态特色食品、商贸物流产业；白层临港产业园主要围绕贞丰自备电厂发展煤电产业，重点谋划发展电力及配套产业链；小屯黄金产业园主要以黄金勘探、采矿、加工为发展方向，重点谋划黄金矿石开采及配套产业。
　　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贵州贞丰经济开发区产业及配套基础设施规划》规划建设指导纲领，总体上符合国家、贵州省及黔西南州相关规划及政策，在采取相关管控措施的情况下，满足贵州省及黔西南州“三线一单”要求，规划产业体系构建与产业发展空间布局基本合理。规划实施后，可以进一步提升区域及周边地区供水、供电、排水、交通设施以及其它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服务水平，改善周边居民的居住生活及就业条件，促进工业企业的集聚发展。
　　同时，该规划的实施也会存在诸如废水排放影响水环境、废气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产生一定不利影响、企业噪声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交通噪声对道路沿线区域产生影响等问题。在采取规划环评提出的相应环保优化方案及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把规划实施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可促进规划区实现社会、经济及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从环境保护角度讲，规划区在完善市政污水管网，实现环评提出的污水收集处理目标，采取大气、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规划内外的敏感区受规划实施的影响小。同时，在采取规划环评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优化方案后，实施的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在区域环境容量承载能力范围内，《贵州贞丰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及配套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是可行的。
　　三、公示期限及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方式
　　本公告公示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之内。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贵州贞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贵州中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出查阅本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四、公众发表意见途径
　　公示期间，有关公众及单位可采取发送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贵州贞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贵州中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系，发表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贵州贞丰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及配套基础设施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有关部门反映。
　　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有效且详尽的联系方式。
　　五、委托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贵州贞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贞丰县海曙大道贞丰经开区招商引资中心六楼
　　联系人：饶大章   电  话：0859-6878777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编制单位：贵州中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都匀路金利大厦B座604-607室
　　联 系 人：邓山耀   电话：0851-84878218
　　邮    箱：285123145@qq.com
　　附件1：贵州贞丰经济开发区产业及配套基础设施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pdf
　　附件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
　　贵州贞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5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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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mage></image>
			</item>
		
			<item>
				<title><![CDATA[贞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对机动车驾驶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title>
				<category>便民公告</category>
				<link>https://www.gzzf.gov.cn/xwzx/tzgg/bmgg/202605/t20260525_90210148.html</link>
				<pubDate>2026-05-25</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     陈**、杜**、 袁*等125名机动车驾驶人:
　　     贞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于2026年5月4日至2026年5月10日期间，在开展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共查获125名机动车驾驶人，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贞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依法开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处理通知书或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其驾驶的机动车或机动车驾驶证，以上机动车驾驶人并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接受处理，现拟对你等125名机动车驾驶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果你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贞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提出，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贞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贞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5月25日
　　附：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接受处理的违法驾驶人名单。
　　公告
　　]]>
				</description>
				<docId></docId>
				<source></source>
				<image></image>
			</item>
		
			<item>
				<title><![CDATA[贞丰县慈善总会2026年“善行金州·关爱同行”关心关爱初中困难学子项目拟资助学生名单公示]]></title>
				<category>便民公告</category>
				<link>https://www.gzzf.gov.cn/xwzx/tzgg/bmgg/202605/t20260522_90201489.html</link>
				<pubDate>2026-05-22</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贞丰县慈善总会2026年“善行金州·关爱同行”关心关爱初中困难学子项目拟资助
　　学生名单公示
　　根据县慈善总会《2026年“善行金州·关爱同行”关心关爱初中困难学子项目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经学生申请,学校初审,县教育局审核,县慈善总会审定。县慈善总会于2026年5月8日召开会议研究同意资助向成欣等42名困难学子,现将资助名单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6年5月22日至2026年5月28日)。如对拟资助对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贞丰县慈善总会反映。
　　联系人:岑元    联系电话:18748928576
　　联系地址:贞丰县政务大厅B区二楼203室
　　附件:贞丰县慈善总会2026年“善行金州·关爱同行”关心关爱初中困难学子资助名单
　　                                                                      贞丰县慈善总会
　　                                                                      2026年5月22日
　　附件
　　贞丰县2026年“善行金州·关爱同行”关心关爱初中困难学子项目资助名单
　　序号
　　学生姓名
　　性别
　　民族
　　就读学校
　　就读年级
　　就读班级
　　备注
　　1
　　向成欣
　　女
　　布依族
　　贵州省贞丰县第一中学
　　七年级
　　1
　　2
　　刘仕欢
　　女
　　汉族
　　贵州省贞丰县第一中学
　　七年级
　　1
　　3
　　符婉鹃
　　女
　　汉族
　　贵州省贞丰县第一中学
　　七年级
　　1
　　4
　　陈佳龙
　　男
　　汉族
　　贵州省贞丰县第一中学
　　七年级
　　2
　　5
　　黄料
　　女
　　汉族
　　贵州省贞丰县第一中学
　　七年级
　　2
　　6
　　韦邦林
　　男
　　布依族
　　贵州省贞丰县第一中学
　　七年级
　　2
　　7
　　岑作栋
　　男
　　布依族
　　贞丰县第二中学
　　七年级
　　1
　　8
　　秦兴建
　　男
　　布依族
　　贞丰县第二中学
　　八年级
　　7
　　9
　　黄诗苗
　　女
　　布依族
　　贞丰县第二中学
　　七年级
　　20
　　10
　　林梦怡
　　女
　　汉族
　　贞丰县第二中学
　　八年级
　　14
　　11
　　周韶涛
　　男
　　汉族
　　贞丰县第二中学
　　八年级
　　17
　　12
　　郭欣欣
　　女
　　汉族
　　贞丰县第二中学
　　九年级
　　5
　　13
　　吴蜻蜓
　　女
　　布依族
　　贞丰县第二中学
　　九年级
　　11
　　14
　　朱正招
　　女
　　仡佬族
　　贞丰县第二中学
　　八年级
　　14
　　15
　　田洪英
　　女
　　布依族
　　贞丰县第四中学
　　八年级
　　7
　　16
　　钱焕东
　　男
　　苗族
　　贞丰县第四中学
　　八年级
　　14
　　17
　　钱焕君
　　女
　　苗族
　　贞丰县第四中学
　　九年级
　　13
　　18
　　侬金宝
　　男
　　布依族
　　贞丰县第四中学
　　八年级
　　15
　　19
　　王家虎
　　男
　　汉族
　　贞丰县第四中学
　　九年级
　　12
　　20
　　王奋倩
　　女
　　布依族
　　贞丰县第五中学
　　九年级
　　1
　　21
　　陆延龙
　　男
　　布依族
　　贞丰县第五中学
　　七年级
　　4
　　22
　　周录平
　　男
　　布依族
　　贞丰县第五中学
　　八年级
　　6
　　23
　　黄安向
　　男
　　布依族
　　贞丰县第五中学
　　七年级
　　5
　　24
　　潘光喜
　　男
　　布依族
　　贞丰民中
　　七年级
　　4
　　25
　　杨明
　　男
　　苗族
　　贞丰民中
　　八年级
　　1
　　26
　　王前进
　　男
　　白族
　　贞丰民中
　　八年级
　　3
　　27
　　张丽
　　女
　　布依族
　　贞丰民中
　　九年级
　　8
　　28
　　吴娇
　　女
　　汉族
　　贞丰县龙场镇龙场初级中学
　　九年级
　　1
　　29
　　杨文茜
　　女
　　苗族
　　贞丰县龙场镇龙场初级中学
　　八年级
　　2
　　30
　　田景菲
　　女
　　苗族
　　贞丰县龙场镇龙场初级中学
　　八年级
　　1
　　31
　　贾涛涛
　　男
　　汉族
　　贞丰县龙场镇龙场初级中学
　　七年级
　　1
　　32
　　杨玲
　　女
　　苗族
　　贞丰县龙场镇龙场初级中学
　　七年级
　　2
　　33
　　顾玉锋
　　男
　　布依族
　　贞丰县者相镇初级中学
　　八年级
　　13
　　34
　　刘海蕊
　　女
　　苗族
　　贞丰县者相镇初级中学
　　七年级
　　2
　　35
　　李娜
　　女
　　汉族
　　贞丰县者相镇初级中学
　　八年级
　　2
　　36
　　韦学甜
　　女
　　布依族
　　贞丰县者相镇初级中学
　　九年级
　　4
　　37
　　梁德浩
　　男
　　布依族
　　贞丰县长田镇长田初级中学
　　七年级
　　1
　　38
　　杨正伟
　　男
　　汉族
　　贞丰县长田镇长田初级中学
　　七年级
　　1
　　39
　　赵俊豪
　　男
　　汉族
　　贞丰县长田镇长田初级中学
　　七年级
　　1
　　40
　　杨美玲
　　女
　　汉族
　　贞丰县北盘江镇牛场中学
　　八年级
　　2
　　41
　　陈凤
　　女
　　汉族
　　贞丰县北盘江镇牛场中学
　　八年级
　　2
　　42
　　卢晓宝
　　男
　　布依族
　　贞丰县北盘江镇牛场中学
　　八年级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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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mage></image>
			</item>
		
			<item>
				<title><![CDATA[贞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对机动车驾驶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title>
				<category>便民公告</category>
				<link>https://www.gzzf.gov.cn/xwzx/tzgg/bmgg/202605/t20260520_90190539.html</link>
				<pubDate>2026-05-19</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
　　     周**、王**、 程**等91名机动车驾驶人:
　　     贞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于2026年4月27日至2026年5月2日期间，在开展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共查获91名机动车驾驶人，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贞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依法开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处理通知书或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其驾驶的机动车或机动车驾驶证，以上机动车驾驶人并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接受处理，现拟对你等91名机动车驾驶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果你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贞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提出，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贞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贞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5月19日
　　附：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接受处理的违法驾驶人名单。
　　公告
　　]]>
				</description>
				<docId></docId>
				<source></source>
				<image></image>
			</item>
		
			<item>
				<title><![CDATA[贞丰县烟草专卖局关于举行《贞丰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听证会的公告]]></title>
				<category>便民公告</category>
				<link>https://www.gzzf.gov.cn/xwzx/tzgg/bmgg/202605/t20260514_90173556.html</link>
				<pubDate>2026-05-14</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贞丰县烟草专卖局关于举行《贞丰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听证会的公告.pdf
　　]]>
				</description>
				<docId></docId>
				<source></source>
				<image></image>
			</item>
		
			<item>
				<title><![CDATA[贞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对机动车驾驶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title>
				<category>便民公告</category>
				<link>https://www.gzzf.gov.cn/xwzx/tzgg/bmgg/202605/t20260511_90161406.html</link>
				<pubDate>2026-05-11</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
　　     韦*、何**、 汤**等89名机动车驾驶人:
　　     贞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于2026年4月20日至2026年4月25日期间，在开展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共查获89名机动车驾驶人，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贞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依法开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处理通知书或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其驾驶的机动车或机动车驾驶证，以上机动车驾驶人并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接受处理，现拟对你等89名机动车驾驶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果你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贞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提出，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贞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贞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5月11日
　　附：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接受处理的违法驾驶人名单。
　　公告
　　]]>
				</description>
				<docId></docId>
				<source></source>
				<image></image>
			</item>
		
			<item>
				<title><![CDATA[贞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对机动车驾驶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title>
				<category>便民公告</category>
				<link>https://www.gzzf.gov.cn/xwzx/tzgg/bmgg/202605/t20260509_90152775.html</link>
				<pubDate>2026-05-09</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     张**、吴**、 杨**等70名机动车驾驶人:
　　     贞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于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4月19日期间，在开展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共查获70名机动车驾驶人，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贞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依法开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处理通知书或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其驾驶的机动车或机动车驾驶证，以上机动车驾驶人并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接受处理，现拟对你等70名机动车驾驶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果你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贞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提出，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贞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贞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5月4日
　　附：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接受处理的违法驾驶人名单。
　　公告
　　]]>
				</description>
				<docId></docId>
				<source></source>
				<image></image>
			</item>
		
			<item>
				<title><![CDATA[贞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对机动车驾驶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title>
				<category>便民公告</category>
				<link>https://www.gzzf.gov.cn/xwzx/tzgg/bmgg/202604/t20260429_90055903.html</link>
				<pubDate>2026-04-29</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     赵*海、梁*贵、胡*等421名机动车驾驶人:
　　     贞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于2026年3月2日至2026年4月12日期间，在开展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共查获421名机动车驾驶人，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贞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依法开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处理通知书或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其驾驶的机动车或机动车驾驶证，以上机动车驾驶人并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接受处理，现拟对你等421名机动车驾驶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果你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贞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提出，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贞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贞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4月29日
　　附：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接受处理的违法驾驶人名单。
　　公告
　　]]>
				</description>
				<docId></docId>
				<source></source>
				<image></image>
			</item>
		
			<item>
				<title><![CDATA[致全县广大群众的一封温馨提示信]]></title>
				<category>便民公告</category>
				<link>https://www.gzzf.gov.cn/xwzx/tzgg/bmgg/202604/t20260428_90054206.html</link>
				<pubDate>2026-04-28</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广大人民群众：
　　“州庆”“五一”假期将至，旅游出行、聚餐娱乐、生产经营活动增多，各类火灾风险随之上升。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居家生活注意用火用电安全
　　请广大群众外出前做到“三清三关”（清阳台、清走道、清厨房，关火源、关电源、关气源），不私拉乱接电线，不超负荷用电，不在室内违规停放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二、文明出行，严防景区火灾
　　进入景区、林区时，请严格遵守防火规定，不携带火种，不随意丢弃烟头，不在野外违规用火。如发现火情，请第一时间拨打119报警电话。
　　三、餐饮娱乐场所注意消防安全
　　进入商场、餐饮、影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时，请留意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位置，不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如遇突发情况，请保持冷静，有序疏散。
　　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各单位要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值守，开展消防安全自查，重点排查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方面的风险隐患，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五、加强儿童消防安全教育
　　家长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看护和教育，引导孩子不玩火、不接触危险电源，防止引发火灾事故。
　　六、牢记火警电话，提升应急能力
　　一旦发生火灾，请及时拨打119报警电话，并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初期处置。
　　贞丰县消防救援局
　　2026年4月28日
　　]]>
				</description>
				<docId></docId>
				<source></source>
				<image></image>
			</item>
		
			<item>
				<title><![CDATA[贞丰县民政局关于2025年度第一批社会组织年检结论情况公示]]></title>
				<category>便民公告</category>
				<link>https://www.gzzf.gov.cn/xwzx/tzgg/bmgg/202604/t20260428_90050214.html</link>
				<pubDate>2026-04-28</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贞丰县民政局从2026年1月31日起组织2025年6月30日前登记的109家社会组织开展2025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将截止2026年4月24日已上传业务主管单位年检意见的36家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公示如下:
　　一、年检合格社会组织32家
　　序号
　　社会组织名称
　　1
　　贞丰县慈善总会
　　2
　　贞丰县离退休教职工协会
　　3
　　贞丰县商会
　　4
　　贞丰县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
　　5
　　贞丰县金丰民族艺术协会
　　6
　　贞丰县黔剧艺术协会
　　7
　　贞丰县啦贡民族文化艺术协会
　　8
　　贞丰县家居建材商会
　　9
　　贞丰县象棋协会
　　10
　　贞丰县警察协会
　　11
　　贞丰县长田镇开心果幼儿园
　　12
　　贞丰县善若泉山水金城幼儿园
　　13
　　贞丰县龙场镇贵志学校
　　14
　　贞丰县智德学校
　　15
　　贞丰县北盘江镇童怡幼儿园
　　16
　　贞丰县挽澜镇春晖实验小学
　　17
　　贞丰县北盘江镇小太阳幼儿园
　　18
　　贞丰县者相镇金贝贝幼儿园
　　19
　　贞丰县永丰街道圆梦幼儿园
　　20
　　贞丰县者相镇文化街幼儿园
　　21
　　贞丰县永丰街道爱美佳幼儿园
　　22
　　贞丰县长田镇兴欣幼儿园
　　23
　　贞丰县珉谷街道贝乐佳幼儿园
　　24
　　贞丰县长田镇启慧幼儿园
　　25
　　贞丰县永丰街道童蒙小镇幼儿园
　　26
　　贞丰县永丰街道紫金幼儿园
　　27
　　贞丰县永丰街道金桂苑幼儿园
　　28
　　贞丰县惠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29
　　贞丰县永丰街道小星星幼儿园
　　30
　　贞丰县永丰街道天使阳光幼儿园
　　31
　　贞丰县龙场镇阳光幼儿园
　　32
　　贞丰县小屯镇满天星幼儿园
　　二、年检不合格社会组织4家
　　序号
　　社会组织名称
　　1
　　贞丰县挽澜镇蓝天幼儿园
　　2
　　贞丰县挽澜镇童慧幼儿园
　　3
　　贞丰县沙坪镇板昌幼儿园
　　4
　　贞丰县珉谷街道天使贝贝幼儿园
　　公示时间为2026年4月28日-2026年5月4日,如有异议,请联系贞丰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中心,电话0859-6611007。                    
　　                                                                                  贞丰县民政局
　　                                                                                  2026年4月28日
　　]]>
				</description>
				<docId></docId>
				<source></source>
				<image></image>
			</item>
		
			<item>
				<title><![CDATA[《关于规范民用无人机登记备案及飞行监管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title>
				<category>便民公告</category>
				<link>https://www.gzzf.gov.cn/xwzx/tzgg/bmgg/202604/t20260416_90014363.html</link>
				<pubDate>2026-04-16</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
　　为规范贞丰县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维护航空安全、公共安全与空域秩序，促进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报备登记管理，严密防范违法违规飞行，起草了《关于规范民用无人机登记备案及飞行监管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2026年4月17日-2026年4月27日。希望公众在了解有关情况后通过邮寄信件、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4月17日至2026年4月27日
　　地址:贵州省贞丰县文笔路238号贞丰县公安局无人机治安管控与警用航空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董天宇，电话：15117304210，邮箱2254611433@qq.com
　　附件:关于规范民用无人机登记备案及飞行监管的通告
　　关于规范民用无人机登记备案及飞行监管的通告
　　全县民用无人机持有人及使用单位：
　　为规范贞丰县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维护航空安全、公共安全与空域秩序，促进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报备登记管理，严密防范违法违规飞行，现就贞丰县辖区内开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实名登记报备及使用管理通告如下：
　　一、登记时间
　　（一）本通告发布前已持有无人机的单位和个人，应于即日起对所持有的无人机进行信息登记；
　　（二）本通告发布后新购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购买之日起按规定完成信息登记。
　　（三）组织无人机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提前登记报备，应当在拟飞行前1日12时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飞行活动申请，还应当在公安机关登记报备，登记内容包括组织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操控人员信息以及有关资质证书、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类型、数量、主要性能指标和登记管理信息等其他和飞行安全有关的必要信息。
　　二、登记地点
　　（一）线上登记。
　　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登记信息
　　（二）线下登记。
　　贞丰县公安局无人机治安管控与警用航空管理办公室
　　三、登记对象范围
　　本辖区居民、单位持有和使用的，且从事非军事、警用和海关等公务飞行的民用无人航空器。
　　四、登记方式内容
　　（一）民航局实名注册：所有无人机必须注册，电脑登录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https://uom.caac.gov.cn）或手机应用市场下载 “UOM ”APP，按提示完成注册，将登记生成的二维码粘贴在机身外观可见处。
　　（二）公安备案
　　1.无人驾驶航空器持有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持有民用无人机驾驶员执照、合格证的也要登记）。
　　2.无人驾驶航空器持有单位信息：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单位地址。公司、单位使用无人机要建立管理制度，明确操作人员责任，对飞行安全监管负责。
　　3.无人驾驶航空器信息：无人驾驶航空器品牌、型号、序列号、机身颜色、购买日期、用途等，同时需留存无人驾驶航空器机身照片（能清晰显示无人驾驶航空器品牌、型号、序列号等标识）。
　　4.同步开展无人机线上实名登记及公安备案。公安线上备案工作通过扫码进入微信小程序（“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安管理”小程序）进行办理。按照无人机实名登记要求、公安备案流程，主动完成登记备案。
　　“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安管理”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飞行活动登记报备
　　五、飞行管控空域
　　以下区域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擅自飞行无人机。
　　（一）管制空域：真高120 米以上的空域；空中禁区、限制区及周边；军用超低空飞行区域。
　　（二）核心要害区域周边：党政机关、军事禁区、监管场所等涉密单位附近；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周边。
　　（三）重要设施及敏感区域周边：发电厂、变电站、加油站、高铁站、高速公路、铁路沿线、水库、饮用水源地周边；射电天文台、卫星测控站、雷达站等需要保护电磁环境的设施附近。
　　（四）人员密集及特殊保护区域：学校、医院、商场、车站、集市等人多的地方；革命纪念地、文物保护单位周边；大型活动现场、景点核心区。
　　（五）国境及临时管控区域：国界线、边境线我方一侧；重大会议、赛事、节庆活动期间或应急处置时划定的临时管控空域。
　　飞行申请：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通过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https://uas.caac.gov.cn）或者手机“UOM”APP，经批准通过后方可飞行；经营性飞行、超视距飞行的，操控员要取得CAAC相应执照，还需购买足额的第三者责任险，飞行时随身携带飞行执照等相关证件。
　　六、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利用无人机实施下列行为
　　（一）违法拍摄军事设施、军工设施或其他涉密场所；
　　（二）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秩序或公共场所秩序；
　　（三）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四）投放含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内容的宣传品或其他物品；
　　（五）危及公共设施、单位或个人财产安全；
　　（六）危及他人生命健康，非法采集信息，或侵犯他人隐私等人身权益；
　　（七）非法获取、泄露国家秘密，或违法向境外提供数据信息；
　　（八）在禁飞区域、限飞区域或临时管控期间，拒不听从公安机关或现场工作人员劝阻、强行飞行；
　　（九）擅自破解、改装无人机安全限制功能（如解除电子围栏、违规解除限高限远等）；
　　（十）操控无人机追逐、拦截他人，或以抛洒物品、制造噪声等方式故意滋扰他人正常生活。
　　七、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违反各项相关法律法规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飞行、升放前款规定的物体非法穿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七十六条第二项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61号，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依法进行实名登记；实名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第一款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监护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拥有、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设备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公安机关按照职责分工予以没收，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三）无人机飞行活动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61号，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情形，依法处罚。
　　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违规飞行行为时，有权扣押涉案无人机、地面站、遥控设备及存储介质。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公安机关依法调查时，应如实提供相关信息、设备及数据，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关于阻碍执行职务的相关规定）。
　　（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第1号，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第92.201条（b）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飞行以及有关活动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当依照本章规定进行实名登记。
　　八、监督举报
　　请广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持有者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信息登记工作，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向原信息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从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以及有关活动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登记备案和报批手续并确保飞行合法、安全。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反无人机飞行管理规定的行为，共同维护空中安全与社会秩序。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859—6660110
　　特此通告。              
　　贞丰县公安局
　　2026年3月11日
　　 
　　贞丰县公安局各派出所联系电话
　　珉谷派出所（08596610773）
　　龙场派出所（08596762007）
　　者相派出所（08596732033）
　　白层派出所（08596872026）
　　鲁贡派出所（08596812004）
　　沙坪派出所（08596820004）
　　小屯派出所（08596770544）
　　平街派出所（08596855024）
　　挽澜派出所（08596665004）
　　长田派出所（08596850327）
　　北盘江派出所（08596842719）
　　鲁容派出所（08596872052）
　　连环派出所（08596660110）
　　]]>
				</description>
				<docId></docId>
				<source></source>
				<image></image>
			</item>
		
			<item>
				<title><![CDATA[贞丰县民政局关于拟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示]]></title>
				<category>便民公告</category>
				<link>https://www.gzzf.gov.cn/xwzx/tzgg/bmgg/202604/t20260415_90007026.html</link>
				<pubDate>2026-04-15</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贞丰县民政局关于拟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示
　　根据《黔西南州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过公开发布岗位信息、公开报名、资格审核、面试等环节。拟同意以下人员聘用为公益性岗位,现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4月2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向贞丰县民政局反映。
　　联系电话:0859-6611007。
　　姓名
　　性别
　　民族
　　年龄
　　岗位类型
　　杜刚
　　男
　　汉族
　　57
　　后勤事务辅助员
　　                                                                                        贞丰县民政局
　　                                                                                        2026年4月15日
　　]]>
				</description>
				<docId></docId>
				<source></source>
				<image></image>
			</item>
		
			<item>
				<title><![CDATA[黔西南州公安机关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title>
				<category>便民公告</category>
				<link>https://www.gzzf.gov.cn/xwzx/tzgg/bmgg/202604/t20260411_89985985.html</link>
				<pubDate>2026-04-11</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根据工作需要，黔西南州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共344名，其中黔西南州公安局51名，兴义市公安局62名，兴仁市公安局54名，安龙县公安局36名，贞丰县公安局39名，普安县公安局23名，晴隆县公安局26名，册亨县公安局28名，望谟县公安局25名，主要为公安机关日常警务活动及相关工作提供辅助支持，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黔西南州公安机关2026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6.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8年4月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90年4月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1987年4月及以后出生）；
　　7.报考人员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人员报考的，其学历条件可以放宽至高中（含中专），但入职后五年内应当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未取得的，聘用期满后不予续聘；
　　8.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
　　3.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4.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因严重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在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8.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程序及方式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治考察与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9:00至2026年4月24日17:00，报名网站为“http://qxn.pzhl.net/”，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网站并通过“黔西南州公安机关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专题网页”（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注册报名。报名截止后提交的报名材料不再审核。
　　（二）网上报名程序
　　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期间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
　　（1）毕业证书（2026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且须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招录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正反两面；
　　（3）近期正装免冠彩色证件照（jpg格式、30KB以上且小于300KB）。
　　报考人员注册登录的账号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在线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确保账号准确无误并妥善保管。报考人员因身份信息填写错误、照片模糊变形、未按时提交报名信息等原因，导致网上资格审核未通过或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黔西南州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对照本公告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9:00至4月26日17:00。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初审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招聘机关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核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26年4月24日17:00前）可重新提交报名申请。2026年4月24日17:00至4月26日17:00，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即报名失败。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须于4月24日17:00（报名截止时间）前由本人向黔西南州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方可进行修改，其他信息有误的，如未影响报考资格不再进行信息修改。
　　报考人员可于报名开始次日起每天上午10:00进入报名网站查询各职位报名人数，供填报职位时参考。
　　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保持通讯畅通。
　　（四）网上缴费确认及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于2026年4月20日9:00至4月27日17:00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考务费用（100元/人），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并于5月7日8:00至5月10日8:00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网上缴费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其中黔西南州公安局、兴义市公安局、安龙县公安局、贞丰县公安局开考比例为3:1，兴仁市公安局、普安县公安局、晴隆县公安局、册亨县公安局、望谟县公安局开考比例为2:1），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黔西南公安”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布。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该职位的报考人员不得进行职位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提出改报符合其他职位条件的申请，经审核通过后予以改报。因所报考职位取消且本人自愿放弃报考需要退费的，按规定予以退费。改报职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8日17:00前。
　　三、笔试
　　（一）笔试内容
　　笔试由综合知识测试和专业能力素质测试两部分组成，主要内容包括时事政治、公安基础知识、常用法律法规知识及公文写作等。采取闭卷统一考试，卷面成绩满分100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6年5月10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与报名时一致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
　　（三）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在“黔西南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四、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该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3:1比例（含3:1）的人员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未达到3:1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二）资格复审内容
　　资格复审人员携带以下资料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1.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的《黔西南州公安机关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信息表》。
　　2.《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打印签字并按手印。
　　3.与报名时一致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2026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原件一份。
　　5.报考人员为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人员的，须提供退役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一份。
　　（三）资格复审递补
　　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资格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期间，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详见在“黔西南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资格复审公告。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招聘条件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体能测评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3。体能测评采取合格制，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体能测评成绩现场公布，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对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当场向监督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的不予受理。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详见在“黔西南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体能测评公告。
　　六、面试
　　体能测评合格者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面试者思想政治素质、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职业认同等方面内容。面试分值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成绩现场公布，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详见“黔西南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布的面试公告。
　　七、总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都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面试结束2个工作日后通过“黔西南公安”微信公众号查询总成绩及进入体检、政治考察环节等相关信息。
　　八、体检及政治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按单个职位招聘计划人数1:1确定体检、政治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和其他不适宜公安勤务工作的情形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报考人员出现体检项目不合格，可以申请复检一次，最终以体检医院出具的复检结果为准。政治考察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有关要求执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在“黔西南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体检公告。
　　九、公示及聘用
　　体检、政治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在“黔西南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补充聘用
　　为提高招聘工作效率和满足工作需要，黔西南州各级公安机关将根据辅警空缺情况适时组织补充聘用工作。对因报考人员放弃聘用、聘用后离职、违法违纪等原因产生空缺的，在下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发布前，可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经体检及政治考察合格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补充聘用期间，通过电话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十一、薪酬待遇
　　薪酬按照现行警务辅助人员相关标准执行，勤务期间食宿按相关规定执行。因岗位工作需要长期加班的，发放相应勤务补贴。聘用人员按规定统一购买“五险一金”和意外伤害险。试用期2个月，期间按照试用期标准发放工资。工资标准根据黔西南州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财政状况及上级政策等进行动态调整。
　　本招聘公告及未尽事宜由黔西南州公安局负责解释。
　　报名系统问题咨询电话：400-811-9816
　　政策咨询电话：0859-3292103
　　特别提示：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共同维护良好考试环境。
　　附件：
　　附件1：黔西南州公安机关2026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xlsx
　　附件2：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3：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docx
　　黔西南州公安局
　　                2026年4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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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ocId></doc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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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mage></image>
			</item>
		
			<item>
				<title><![CDATA[贞丰县融媒体中心拟申领新闻记者证人员名单公示]]></title>
				<category>便民公告</category>
				<link>https://www.gzzf.gov.cn/xwzx/tzgg/bmgg/202604/t20260409_89976322.html</link>
				<pubDate>2026-04-09</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根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单位已对申领新闻记者证人员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核，现将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9日——2026年4月22日。举报电话：省新闻出版局0851-85821578，贞丰县融媒体中心：0859-6616762。
　　拟申领新闻记者证名单：
　　杨 怡
　　 
　　                            
　　                              贞丰县融媒体中心
　　                                     2026年4月9日
　　 
　　 
　　<!--!doctype-->
　　]]>
				</description>
				<docId></docId>
				<source></source>
				<image></image>
			</item>
		
			<item>
				<title><![CDATA[贞丰县2026年第一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准予新办情况公告]]></title>
				<category>便民公告</category>
				<link>https://www.gzzf.gov.cn/xwzx/tzgg/bmgg/202604/t20260408_89973785.html</link>
				<pubDate>2026-04-08</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贞丰县2026年第一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准予新办情况公告.pdf
　　附件1贞丰县烟草专卖局2026年第一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办理.pdf
　　附件2贞丰县烟草专卖局2026年第一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准予新办明细表.pdf]]>
				</description>
				<docId></docId>
				<source></source>
				<image></image>
			</item>
		
			<item>
				<title><![CDATA[贞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强制报废违法机动车辆的公告]]></title>
				<category>便民公告</category>
				<link>https://www.gzzf.gov.cn/xwzx/tzgg/bmgg/202604/t20260408_89972322.html</link>
				<pubDate>2026-04-08</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
　　 贞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强制报废违法机动车辆的公告
　　     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规范道路交通秩序，贞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依法查扣了一批交通违法车辆。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机动车驾驶人至今仍未处理，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对扣留的车辆现予公示。请下列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自公示之日起3个月内到贞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受处理，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机动车驾驶人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贞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依法处置。                                                                                                 贞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4月6日
　　     报废公告向社会符合报废资质的企业公开竞价，符合资质的企业要求：1、竞买人必须符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取得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资质的企业法人；2、买受人必须在车辆停放处现场拆解；3、所有车辆的蓄电池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回收处理；4、竞买人必须在成交后三个月内拆解完毕；5、竞拍报名时间：2026年4月6日至2026年7月6日止。报名地点：贞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贞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管所业务窗口。展示地点：贞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涉案财物管理中心。
　　公告
　　强制报废机动车涉案车辆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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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ocId></doc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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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mage></image>
			</item>
		
			<item>
				<title><![CDATA[贞丰县水务局2026年度普法责任清单]]></title>
				<category>便民公告</category>
				<link>https://www.gzzf.gov.cn/xwzx/tzgg/bmgg/202604/t20260408_89972125.html</link>
				<pubDate>2026-04-08</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
　　贞丰县水务2026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单位：贞丰县水务局                                                       时间：2026年3月30日
　　序号
　　单位
　　普法内容
　　普法对象
　　普法目标
　　行动计划
　　责任领导
　　责任部门
　　联络员
　　1
　　贞丰县水务局
　　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全局干部职工、社会公众
　　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作为重要学习内容，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提高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和模范践行，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决策。
　　通过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全局干部职工会议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活动，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时间节点为契机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王  堂
　　依法行政办
　　罗贤嫦
　　电话：15086597355
　　2
　　贞丰县水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全局干部职工、社会公众
　　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和观念，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树立宪法信仰，使遵守宪法拥护宪法成为人民的生活方式。
　　通过全局干部职工会议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活动，结合“12·4”国家宪法日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
　　王  堂
　　依法行政办
　　罗贤嫦
　　电话：15086597355
　　3
　　贞丰县水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全局干部职工、社会公众
　　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增强法治观念，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通过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全局干部职工会议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民法典宣传月”等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王  堂
　　依法行政办
　　罗贤嫦
　　电话：15086597355
　　4
　　贞丰县水务局
　　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
　　全局干部职工、全体党员
　　深入学习和宣传党内法规，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全体党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教育引导全局干部职工、全体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通过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开展党内法规学习活动。
　　龚  瀛
　　局办公室
　　贺元波
　　电话：18585910909
　　5
　　贞丰县水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全局干部职工、社会公众
　　增强全局干部职工、社会公众等爱水、惜水、节水意识，养成节约水资源、保护水资源的意识。
　　通过全局干部职工大会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学习，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时间节点开展涉水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蒋和建
　　水资办
　　王泽清
　　电话：15885951312
　　6
　　贞丰县水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全局干部职工、社会公众
　　全局干部职工、社会公众进一步了解和熟悉水务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发生水事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通过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局长办公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学习，以民法典宣传月等时间节点开展涉水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王  堂
　　水保站
　　张兵
　　电话：13158390790
　　7
　　贞丰县水务局
　　《河道管理条例》、《贵州省河道管理条例》
　　全局干部职工、社会公众
　　全局干部职工、社会公众进一步了解和熟悉涉水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发生水事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通过全局干部职工大会组织开展《河道管理条例》《贵州省河道管理条例》学习，以“全国生态日”等时间节点开展涉水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王   堂
　　河长办
　　莫吉照
　　电话：18285055676
　　8
　　贞丰县水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全局干部职工、社会公众
　　全局干部职工、社会公众进一步了解和熟悉涉水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发生水事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通过全局干部职工大会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学习，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时间节点开展涉水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彭洪波
　　管理站
　　陈洪宇
　　电话：18886915949
　　9
　　贞丰县水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全局干部职工、社会公众
　　全局干部职工、社会公众进一步了解和熟悉涉水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防汛抗旱灾害意识。
　　通过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全局干部职工大会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学习，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时间节点开展涉水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龚  瀛
　　防汛办
　　邓跃
　　电话：18375028903
　　10
　　贞丰县水务局
　　《节约用水条例》、《贵州省节约用水条例》《贵州省农村供水条例》
　　全局干部职工、社会公众
　　增强全局干部职工、社会公众养成节约用水意识。
　　通过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全局干部职工大会组织开展《节约用水条例》《节约用水行为规范》《贵州省节约用水条例》学习，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时间节点开展涉水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彭洪波
　　饮安办
　　王朝明
　　电话：18798050261
　　11
　　贞丰县水务局
　　招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全局干部职工、施工单位负责人、社会公众
　　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市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原则；保障我单位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通过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全局干部职工大会组织学习，开展招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进企业、进工地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彭洪波
　　建设站
　　王琮
　　电话：18748905349
　　12
　　贞丰县水务局
　　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全局干部职工、施工单位负责人、社会公众
　　全面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意识。
　　通过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全局干部职工大会组织学习，利用6月份“安全生产月”开展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王  堂
　　安全办
　　罗领
　　电话：15761553370
　　13
　　贞丰县水务局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全局干部职工、社会公众
　　进一步加强城市排水管理，促进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通过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全局干部职工大会组织开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学习，利用赶集天开展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罗家远
　　供排水站
　　吴祥鹏
　　电话：18785936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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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mage></image>
			</item>
		
			<item>
				<title><![CDATA[贞丰县民政局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title>
				<category>便民公告</category>
				<link>https://www.gzzf.gov.cn/xwzx/tzgg/bmgg/202604/t20260407_89969097.html</link>
				<pubDate>2026-04-07</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 根据《黔西南州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州人社发〔2020〕37号)有关规定,贞丰县民政局结合单位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1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原则,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后勤事务辅助人员1名。
　　三、招聘条件
　　(一)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奉献精神、协作精神,服务意识强、团结协作、无任何违纪违法记录;
　　(三)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被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失业人员,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1.已办理失业登记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
　　3.享受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5.失去农村土地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以下其中之一即可):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于社会扶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7.难以安置的退捕渔民转为城镇常住人口的失业人员;
　　8.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四)具有单位辅助工作经验者优先。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和聘用
　　1.现役军人;
　　2.在校学生;
　　3.未与单位(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4.正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
　　5.已经享受过城镇公益性岗位且补贴期满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和聘用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时间:2026年4月7日-4月11日。
　　(二)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提供以下资料:个人简历、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毕业证或学位证书扫描件、就业创业证扫描件。以上材料打包以“名字+联系电话+报名岗位”为文件名投至邮箱:443007288@qq.com。
　　咨询电话:0859-6611007,18798016297(韦主任)。
　　五、招聘方式
　　根据报名情况,按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择优录取,名额招满为止。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信息不真实、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报名时间截止后一周内,未收到通知,即简历未通过筛选)
　　六、岗位待遇
　　(一)聘用待遇:根据(州人社通〔2020〕37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城镇公益性岗位月劳动报酬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有变动,以新政策为主,相关规定如有冲突同时废止原有文件。
　　(二)聘用期限:期限最长为3年。确定聘用后试用1个月并考核,考核合格后签订合同,并严格执行合同一年一签和三年退出机制。三年内,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双方可协商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如需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向单位提出申请。
　　(三)有关要求。受聘用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管理。受聘期间,若违纪违规或不服从安排,用人单位有权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贞丰县民政局
　　                                                                            2026年4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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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chann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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