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贞丰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2月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贞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不动产登记窗口(贞丰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联系方式:0859-229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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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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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赵成礼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贞丰县南城片区城市棚改区改造项目(电商批发物流综合商贸城)45栋1单元17层2号房 |
黔(2025)贞丰县不动产权第0004719号 |
赵天洪 |
登记机构:贞丰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