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呈报的《贞丰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请求批复贞丰县2025
年度第十三批次农村村民建房使用土地的请示》(贞自然资呈〔2025〕384号)收悉。受省、州人民政府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按照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永丰街道、龙兴街道、鲁贡镇等8个乡镇、街道集体农用地0.5927公顷(耕地0.0029公顷、林地0.3650公顷、园地0.2124公顷、其他农用地0.0124公顷)和集体未利用地0.045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0.0860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7240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0.6830公顷。
二、你局要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备案等工作,并会同农业农村局指导乡镇(街道)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严格按照自然资源管理的相关规定,从严控制村民建房用地标准,及时办理宅基地审批等相关用地手续。
贞丰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