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贞丰县文化、体育、旅游人员密集 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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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贞丰县文化、体育、旅游人员密集 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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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目的及依据
为促进贞丰县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繁荣与稳定,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公众聚集文化、体育、旅游经营场所和经营性文化活动中的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管理部门管理的文化娱乐经营场所、体育场馆、旅游行业、星级酒店、文物保护单位和在文化娱乐经营场所举办的经营性文化娱乐活动,以及经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审批的经营性文化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1.本预案所指文化娱乐经营场所,是指由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管理的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电子游戏厅、书店、印刷企业等场所。
2.本预案所指的经营性文化娱乐活动,是指在文体广电体育旅游和其他场所举办的规模较大的营业性演出、展览、文化娱乐等活动。
3.本预案所指的旅游行业,是指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管理的 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
4.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是指地震等自然灾害;火灾、建筑物坍塌,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拥挤踩踏等事故灾难;爆炸、恐怖袭击等重大刑事、治安案件;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等。
(三)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管理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的作用,依靠公安、应急专业队伍和人民群众的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指挥行动机制。
2.预防为主。加大宣传普及文化娱乐、体育、旅游经营场所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力度,提高经营者的法律法规意识和应急工作意识,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经常排查各类隐患,防止和杜绝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
3.依法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疏不可激的原则,依法管理,果断处置,程序合法,不留后患。
4.属地负责。处置文化、体育、旅游经营场所突发事件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事发地文化管理部门配合当地政府具体处置,上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协调。
5.快速反应。当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果断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影响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成立领导小组。设立县文化、体育、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局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属各单位(股室)负责人、各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经营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机关办公室,由分管安全的领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协调各有关单位参与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2.制定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原则,决定或与有关方面共同研究信息发布时间和方式。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及时报告、通报有关情况和信息,做好有关后勤工作保障工作。3.研究处置突发事件中的相关问题。
(三)系统各部门、各经营单位职责。
1.县文化馆牵头负责研究处置社会群众文化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
2.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负责研究处置营业性演出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和发生在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电子游戏厅、电影院等场所的突发事件。
3.县民族文化旅游服务中心牵头负责研究处置全县旅游行业、星级酒店和管辖的文物保护单位(点)所发生的突发事件。
4.县文化馆、图书馆负责研究处置文化馆(站)、图书馆、露天剧场(广场)等以及社会群众文化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和大型节庆演出展览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
5.局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处理中的后勤服务工作。
6.局党组负责做好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思想政治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7.各下属单位、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经营单位比照本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的组成、职责,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成立本单位应急领导小组。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督促各类文化、体育、旅游经营场所和经营性文化娱乐活动主办单位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与报送,对可能发生的涉及公共安全的预警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尽可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一)预防预警行动
1.加强对主管行业领域的监督检查,指导场所定期演练各种应急预案,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2.督促和指导文化、体育、旅游经营场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持续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日常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3.督促和指导营业性演出活动的主办单位在举办活动之前制定相应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报当地公安部门和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4.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文化、体育、旅游市场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责令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预警支持系统
文化、体育、旅游经营场所和经营性文化活动应严格核定人员容量,加强对现场人员流动的监控;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技术防范设备,配备预警通信和广播设备,预留公安、消防、救护及人员疏散的场地和通道;确保安全工作人员数量,明确其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在出入口和主要通道设疏导员。
四、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一)特大突发事件(I 级)。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中毒、重伤100 人以上的突发事件。
(二)重大突发事件(Ⅱ级)。已经或可能导致10一29人死亡(含失踪),或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中毒、重伤50—90人的突发事件。
(三)较大突发事件(III 级)。已经或可能导致3—9 人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比较大,或中毒、重伤30—49人的突发事件。
(四)一般突发事件。已经或可能导致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中毒、重伤30人以下,或一般的刑事、治安案件,或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事件。
五、应急响应程序
(一)信息收集报送
1.基本原则
(1)迅速。突发事件发生时,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接报后,应在第一时间报上一级文化主管部门和文化市场执法机构,不得贻误处置时机。
(2)真实。报送信息要求客观实际,真实准确。
(3)全面。力求多侧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喜忧兼报。防止片面性,避免断章取义,更不能对上报信息层层截留、级级过滤。
2.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的估计。
(3)事件原因分析。
(4)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3.报送形式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采取分级报送原则,可先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报送书面报告,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可采用音像摄录的形式。
(二)应急预案启动
突发 I、II、III 级和一般事件后,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应迅速赶赴现场。同时,将情况及时报上一级文化主管部门和文化市场执法机构。
(三)指挥和处置
突发下列等级事件的处置
1.文化娱乐、体育经营场所、景区、文保单位、古城木结构建筑物发生火灾、洪灾、垮塌、拥挤踩踏、大量有毒和有害气体泄漏事件时。接报确认后,局应急处置办公室主任在第一时间内报119、110、120和上一级文化主管部门和文化市场执法机构及县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同时,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应立即赶赴事发现场了解情况,积极配合公安干警、消防队员和医务人员灭火排毒,救死扶伤,维护秩序,疏散人员,防止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事发现场,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文化、体育、旅游经营场所发生爆炸、恐怖袭击、恶性斗殴事件时。接报确认后,第一时间报110、120 和上一级文化主管部门和文化市场执法机构,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迅速派人赶赴现场,协同公安部门维护现场,排爆施救,劝阻分割,安抚受伤人员和死者家属。
3.文化、体育、旅游经营场所内发生哄乱造成人员伤亡事件时。接报确认后第一时间报警110、120和上一级文化主管部门和文化市场执法机构,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派相关人员立即赶赴事发现场,积极配合公安干警,查明原因,宣传疏导,化解矛盾,拘捕首恶,安抚伤员和死亡者家属,做好善后其他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4.文化、体育、旅游经营户聚众上访或闹事时。接报确认后第一时间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和上一级文化主管部门和文化市场执法机构,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派人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宣传政策和法律法规,解疑答难,耐心劝导,稳定情绪,控制事态。
5.文化、体育、旅游场所内发生反动或淫秽色情事件时。接报确认后第一时间报公安部门,文化市场执法人员应迅速赶赴事发现场,配合公安部门保护好现场,调查取证,依法处置,并及时将处置情况向上一级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
6.文化、体育、旅游经营场所发生其他难以预料事件时。接报确认后,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派人迅速赶赴事发现场,维护秩序,保护现场,调查取证,确保稳定,并及时将情况向有关部门和上一级文化主管部门和文化市场执法机构报告,上一级文化主管部门和文化市场执法机构视情进行指挥和处置。
(四)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客观、准确、全面、及时的信息,不得隐瞒和推迟。
六、应急处置保障
(一)信息保障。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保持信息报送设施性能完好,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物资保障。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主动请求当地政府建立文化、体育、旅游突发事件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处置突发事件足够的相关救援物资,确保遇有情况处置顺利。
(三)人员保障。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系统全体人员均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要经常开展相关的业务学习和技能训练,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能力,为处置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经营活动突发事件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运输保障。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全局所有车辆全部投入。
(五)通信保障。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一定要长期保持通讯工具畅通,确保遇有情况联络畅通,指挥高效。
七、应急善后工作
(一)积极善后。协助组织对突发事件中伤亡群众的社会救助,帮助文化、体育、旅游经营场所恢复营业。
(二)分析总结。事件处理完毕后,迅速将事件发生和处置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上一级文化主管部门和文化市场执法机构和县的有关部门。
(三)实施奖励。对文化体育旅游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牺牲人员符合烈士申报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认。
(四)责任追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 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修订预案。根据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
八、附则
(一)本预案从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二)本预案由县文体广电旅游局适时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