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贞丰县水务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贞丰县水务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贞丰县水务局制发的非涉密公文类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贞丰县水务局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公文。具体参照《贞丰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的方式
    贞丰县水务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前主要是通过贞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另以新闻发布会以及政务公开宣传张贴栏、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方式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在贞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本《指南》。
    (三)公开时限
    贞丰县水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贞丰县水务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申请
    受理机构:贞丰县水务局
    详细地址:贞丰县永丰街道办金融公园20#20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859-6610424

    邮政编码:562200

(二)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贞丰县水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贞丰县水务局办公室领取。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贞丰县水务局办公室暂不受理通过信函、电报、电话、传真、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登记
    对于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贞丰县水务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将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答复
    对于能当场答复的申请,将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根据实际工作,经贞丰县水务局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属于应当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
    (2)属于不予公开的,将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并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贞丰县水务局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公开机关的,将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出具《政府信息公开补正申请告知书》;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
    4、收费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