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贞丰分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局编制了《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贞丰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局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州生态环境局贞丰分局(具体地址:金景湾二栋二楼)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  

州生态环境局贞丰分局职能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

2、业务工作

固废污染防治情况、行政处罚、行政复议、信访与投诉、突发性环境事件及处理情况、空气质量月报、监测报告列表、监测能力、绿色学校(幼儿园)、环境友好企业、意见征集与反馈、接访简报、政务动态、环境监察动态、环境监测动态、环保宣教动态、廉政动态。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局当面受理点:州生态环境局贞丰分局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联系电话:(0859—6610119),单位邮箱:qxnhjzf@163.com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贞丰分局;办公地址:金景湾二栋二楼;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联系电话:0859—6610119;传真号码:0859—6610119;邮政编码:5622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我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我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我局掌据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我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859-6610119,地址:金井湾二栋二楼,邮编:5622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贞丰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