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旅游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县旅游市场及住宿业监管,全面规范旅游市场及住宿业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消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景点门票、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公共停车场等收费项目要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未经批准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应当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门票的种类(全票、半票、联票等)、计费单位、收费标准、购票条件等,严格落实优惠减免政策。
二、严禁哄抬价格。酒店、宾馆、客栈、民宿等经营者应综合考虑经营成本与合理利润,合理定价。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客房价格过高、过快上涨。严格执行《省发展改革委 省市场监管局 省商务厅 省文旅厅关于完善住宿业客房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切实加强价格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监调(〔2024〕785号)规定,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假日、旅游高峰期(原则上为7-8月份)、大型活动等销售旺季前十五日内向社会公示客房价格承诺书,承诺销售旺季客房价格不超过承诺书中列明的最高承诺价格,存在下列情形且无正当理由的,一般可视为哄抬价格行为:在重大节假日、旅游高峰期、大型活动期间, 同一住宿业经营者客房价格超过此前三十日内其同类房型平均客房价格60%。
三、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不得实施价格欺诈。旅游景区景点、宾馆酒店以及其他经营者应当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级或规格、计价单位等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不得通过虚假折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误导、欺诈消费者。线上平台展示的房型图片、设施图片须与实际情况一致,线上预订价格须与实际结算价格一致,不得以“满房”“系统错误”等理由单方面取消订单或变相涨价,在携程、美团等APP网上销售时,所列划线价(对比价)应当真实准确,被比较价格应当不高于该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进行价格比较前七日内的最低成交价格;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应当不高于本次价格比较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
四、严禁发布虚假广告、虚假宣传。不得发布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广告和虚假商业信息、虚构交易或者评价等方式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五、法律责任。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将给予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最高罚款50万元,构成哄抬价格的最高罚款300万元,构成相互串通、操纵客房价格的最高罚款500万元。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各经营者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市场监管部门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住宿行业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贞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