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县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抗流感等药品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贞丰县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抗流感等药品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发布时间: 2025-01-10 08:55 字体:[]

各医疗机构及药品经营单位:

近期,部分地区迎来流感高发期,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与预防甲流病毒相关药品价格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的价格秩序,现对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履行义务。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合理制定价格。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市场供应。

二、明码标价。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按规定在药品货架上标明药品价格和计价单位等内容,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规范行为。在销售药品时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药品、不得哄抬价格,导致药品价格过高;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对相互串通,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市场监管部门将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广大群众若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证据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贞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