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长期停业未经营市场主体清理工作专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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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长期停业未经营市场主体清理工作专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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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局机关各股室:

为贯彻落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常态化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工作的通知》(黔市监办函〔2023〕250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县长期停业未经营市场主体清理工作,提升经营主体发展质量。结合实际,成立长期停业未经营市场主体清理工作专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谁登记、谁清理、谁负责”和“依法、审慎、稳妥、有序”的原则,按照“一企一策、分类处置”的方式,建立落实

经营主体退出机制,实现“唤醒一批、规范一批、吊销一批”目的,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净化市场环境,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提升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提高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率和水平,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

二、清理对象

(一)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企业;

(二)连续两年(含两年)以上未履行年报公示义务、未申

报纳税、未缴纳社保以及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

联系的企业;

(三)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仍未履行相关义务届满三年被列

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的企业;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清理的企业。

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清理工作参照执行。

三、工作机制

(一)工作专班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常态化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工作的通知》,成立长期停业未经营市场主体清理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行政许可服务股。专班成员为:

    班   长:罗明俊  党组书记、局长

    副班长:李发会  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兴隆  党组成员、永丰分局局长

   成   员:付正红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黄凤英  行政许可服务股负责人

            杨胜宇  者相分局局长

            卢  刚  北盘江分局局长

            何建红  鲁贡分局局长

            谭龙建  龙场分局负责人

            张云波  白层分局负责人

            罗  娟  行政许可服务股四级主任科员

            贺远灿  行政许可服务股工作员

            胡祖清  永丰分局工作员

(二)专班工作职责

行政许可服务股:负责收集汇总清理工作数据,向州局报送清理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分局清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各分局:负责本监管辖区内各类长期停业未经营市场主任的清理工作,做好清理登记台帐,按要求报送清理情况。

执法大队:根据分局提供的核查台帐,负责对有证据证明长期停业未经营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企业,依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实施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核查。各分局、局机关各股室要高度重视清理工作。对符合清理对象的市场主体进行认真排查、摸清底数、研判甄别,在排查、核实、处置等各个环节要依法认真甄别判定,对存在正常经营迹象、暂时无法明确判断的,应当待核实清楚后依法处理。要充分借助门户网站、网络平台等功能作用,通过发布通知、公告、提示函、到登记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现场核查等方式,逐一核查情况,依法依规开展核查工作。

(二)区分性质,分类处置。对连续两年(含两年)以上未履行年报公示义务、未申报纳税、未缴纳社保的清理对象,要充分征求税务、人社等有关部门意见,做到依法审慎清理。对通过登记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以及其他方式能够取得联系,且有继续经营意愿的企业,要督促引导其补报年报、申报纳税、缴纳社保等法定义务,申请信用修复,恢复正常经营状态。对登记的住所从未存在该经营主体,或者住所的门牌号、房间号虚假(不含符合规定的虚拟住所)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提交虚假材料取得经营主体登记的相关规定,撤销其设立登记,并向社会公示。对作为企业唯一投资人(出资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自然人明确表示对登记设立情况不知情的,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提交虚假材料取得经营主体登记的相关规定,撤销其设立登记,并向社会公示。对暂不考虑经营的企业,引导其办理歇业备案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对有证据证明长期停业未经营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企业,依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三)严格程序,依法吊销。各分局要严格依法行政,积极稳妥做好清理处置工作。对纳入清理范围的企业进行提示性公告、警示相关违法后果。对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依法实施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的,要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对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向社会公示。工作推进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或者遇到的困难问题,要及时梳理上报。重要情况立即报告。


贞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