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25〕52号)文件精神,现将张大英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2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贞丰县就业局反映,如无异议,公示期结束后按程序发放补助资金。
监督电话:0859-6613434、0859-6610416
附件:贞丰县2025年一次性创业补贴汇总表
贞丰县2025年一次性创业补贴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