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县人民政府-单位职责

贞丰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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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名称:贞丰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主要负责人:韦全锐

三、办公室时间:上午: 8:30至12:00; 下午: 14:30至18:00

四、联系方式

(1)办公地点:贞丰县政务大厅B区二楼

(2)办公电话: 0859-6610676

(3)通信地址:贞丰县政务大厅B区二楼

(4)邮政编码: 562200

五、主要工作职责:

(一)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的相关职责;指导全县民族工作,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

(三)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条例)》和《宗教事务条例》的贯彻落实。

(四)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践行“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理念。

(五)参与拟定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七)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国家、省、州、县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相关事宜。

(八)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工作和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九)参与拟定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十一)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并指导各乡(镇、街道)依法履行管理职能。

(十二)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热爱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负责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相关事务和行政许可监管工作。

(十三)负责民族、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少数民族和宗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民族、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民族、宗教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四)结合本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承担法律顾问相关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县委统战部和上级民族宗教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