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及《贵州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特编制《贞丰县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贞丰县民政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规定获取相关信息。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贞丰县民政局机构设置情况;民政局领导及分工情况;贞丰县民政局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以县民政局名义发布(贞民通、贞民农字、贞民城字、贞民特字)或者县民政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公告、政策法规等。

(三)统计信息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四)其他

主要包括:县民政局政务新闻、当前民政重点工作情况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贞丰县民政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贞丰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gzzf.gov.cn/zwgk/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直接到县民政局办公室(地址:贵州省贞丰县珉谷街道海曙大道贞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区贞丰县民政局办公室)查阅。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

信息名称

发文日期

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

责任处室

责任单位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县民政局信息内容。 

2.公开方式

公开方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三类。公开信息目录仅限于主动公开。

3.发布机构

贞丰县民政局信息的发布机构为贞丰县民政局。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贞丰县民政局信息公开包括部门、下属部门管理机构的信息公开。

由县民政局办公室负责发布的县民政局信息:

(一)县民政局办公室“贞民通”“贞民特字”“贞民农字”“贞民城字”文件;

(二)县民政局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重点工作;

(三)县民政局重大活动;

(四)非涉密的县民政局领导活动、讲话;

(五)非涉密的县民政局全体会议的内容;

(六)县民政局工作大事记;

(七)县民政局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

县民政局办公室通过贞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gzzf.gov.cn/zwgk/,联系电话:0859-6617305)为载体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由县人民政府授权县民政局负责发布和公开的民政信息:

由贞丰县民政局负责发布和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社会救助的救助对象、办理流程、资金来源等基本情况;

(二)养老服务中的老年优待、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扶持资金等基本情况;

(三)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领导成员分工、办公地点、联系方式、服务承诺、办事指南及调整情况;

(十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贞丰县民政局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贞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务信息的载体,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

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贞丰县民政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贞丰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县民政局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

县民政局办公室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正式受理县民政局信息公开事宜。

咨询电话:(0859)6611007

传真号码:(0859)6611007  

通信地址:贵州省贞丰县珉谷街道海曙大道贞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区贞丰县民政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562200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在贞丰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或到相应的受理机关领取)。采取书面方式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口头方式申请。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当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应当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采取口头申请方式的,应当向受理机关当面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正式记录后办理。县民政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2.审查

受理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填写不完整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

3、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及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4、答复

根据申请内容,受理机关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可以延期答复,但延长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务信息公开请求的,受理机关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但受理机关只答复本部门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可以公开的内容。

(三)费用  

受理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函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