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拨8月份黔西南州儿儿童福利院委托代养供养金的通知
黔西南州儿童福利院:
为了确保在院集中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和护理生活,经研究,现下拨2026年8月份集中特困供养人员1人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贰仟壹佰肆拾陆元柒角(¥:2146.70),其中贰仟元整(¥:2000)用于支付黔西南州儿童福利院,剩余壹佰肆拾陆元柒角(¥:146.70)用于支付该特困供养人员陈妹个人账户,于8月15日前完成资金拨付工作。
贞丰县民政局
202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