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了解和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贞丰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公开主体及范围
贞丰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为贞丰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本机关依法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8类:
(1)机关概况。包括领导简介、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职能、局领导分工、局领导重要活动及讲话、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2)政策法规文件。本机关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本机关制定的应当予以公开的其他各类政策性文件;本机关负责执行的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及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发展规划和计划。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有关政策;全县上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执行情况、当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4)工作动态。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自身建设等最新动态,本机关发布的政务公告、公示等,相关经济工作信息。
(5)重大项目信息。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
(6)价格信息。涉企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7)公共服务。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相关文件及表格的下载。
(8)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2、公开形式。主要通过本机关门户网站和贵州政务服务网等平台公开政府信息。
网站地址:
http://www.gzzf.gov.cn/(贞丰县人民政府网)
https://zwfw.guizhou.gov.cn/522325/index.html(贵州政务服务网)
3、公开时限。各类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其他相关政府信息的,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不予提供。
1、受理机构
贞丰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我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贞丰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859)6611021
传真号码:(0859)6611021
通信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贞丰县富民路金融公园金瑞楼8楼
邮政编码:5622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登录贞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在依申请公开栏目里面进行申请(http://www.gzzf.gov.cn/zwgk/ysqgk/smsq/)。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在我局领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纸质版,也可在网站(http://www.gzzf.gov.cn/zwgk/ysqgk/smsq/)下载电子版。填写申请表后,应当连同身份证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通过当场提交、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我局。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原则上,申请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我局安排专人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
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3、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请处理。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答复时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6、费用。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数量和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将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办法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的为主。
三、监督和保障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贞丰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贞丰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9-6611021
通讯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贞丰县富民路金融公园金瑞楼8楼
邮政编码:562200
(二)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贞丰县司法局
电 话:0859-6610624
通讯地址:贞丰县珉谷街道办事处南环路
邮政编码:562200
(三)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安龙县人民法院
电 话:0859-5210105
通讯地址: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安龙县市府大道与金荷步行街交汇处
邮政编码:55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