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县招商引资项目投诉处理机制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外来投资和服务保障条例》,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切实保障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招商引资项目尽快落地和投产,助推贞丰经济发展和脱贫攻坚,特制定本机制。
一、投诉渠道
(一)投诉主体
通过招商引资引进并在贞丰县投资的企业或个人。
(二)投诉方式
1.信函、电话、电子信箱;
2.投诉实行实名制。
(三)投诉内容
投资者就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建设、投产过程中存在的以下事项可申请投诉:
1.投资项目所享受的优惠政策无法兑现;
2.项目签约、落地、建设、投产过程中涉及行政审批服务的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
3.投诉内容属涉法范围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四)投诉机构
贞丰县投促局负责受理、调处、转办投诉事宜。
投诉电话:0859-6663533,13985991808
投诉地址:县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窗口
贞丰县黄金精炼厂办公楼四楼县投促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562200
投诉信箱:272435747@qq.com
二、投诉受理
贞丰县投促局受理招商引资项目投诉事宜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或转办县直有关部门办理。
(一)投诉登记
1.投诉主体为企业的,需提供投诉单位的详细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须有单位公章);投诉主体为个人的,需提供投诉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2.投诉主体应及时填写《贞丰县招商引资项目投诉登记表》(附件7-1),详细、准确填写被投诉单位名称、投诉事由及需要帮助协调解决的问题等信息。
3.县投促局受理投诉事宜后及时记入台账。
(二)投诉处理
1.对于仅涉及投资促进系统的投诉,县投促局在受理外来投资者投诉之日起2日内,拿出具体的处理措施及时办理,于40日内办结。
2.对于涉及具体行政审批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投诉,县投促局应当在受理外来投资者投诉之日起2日内将投诉事项交县直相关单位承办,并于交办当日书面告知投诉人,必要时可以同时书面告知承办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承办单位应当自接到投诉事项之日起及时办理,于40日内办结,重大、疑难投诉事项经县投促局同意可以适当延长。
3.对于投诉事项涉及部门较多,或者属承办单位无法处理的重大、疑难情形,由县投促局提请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处理。对于需州级以上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县人民政府协调州级有关部门处理。
4.投诉事项不属于承办单位职责范围的,承办单位应当于2日内提请县投促局另行交办,投资促进工作机构应当召集有关部门在10日内重新确定承办单位,或者提请县人民政府确定。
(三)不予受理情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1.匿名投诉或提供虚假材料;
2.投诉主体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
3.协调处理过程中,投诉方提出自愿放弃投诉,或经调解已达成和解的,县投促局可终止投诉处理程序。
三、投诉反馈
投诉程序处理结束后,承办部门应及时填写《贞丰县招商引资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反馈表》(附件7-2),并于投诉办结之日起2日内将办结情况书面反馈县投促局和投诉人。
四、责任追究
对投诉处理过程中消极应付、敷衍塞责、不作为、慢作为等情况将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相关单位对投诉处理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等原因导致外来投资客商反复投诉,对全县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贞丰县招商引资项目投诉处理工作纳入全县目标绩效考核范围,具体工作由贞丰县投促局牵头承办。
(二)该机制由贞丰县投促局负责解释。
附件:7-1丰县招商引资项目投诉登记表
7-2贞丰县招商引资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反馈表
7-3贞丰县招商引资项目投诉事项转办函
7-4贞丰县招商引资项目投诉事项转办通知书
附件7-1
贞丰县招商引资项目投诉登记表
投诉人 | 联系方式 | ||
代理人 | 联系方式 | ||
投诉对象 | |||
投诉事由 | |||
需要帮助协调解决的问题 | |||
投诉日期 |
附件7-2
贞丰县招商引资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反馈表
投诉人/被投诉人 | 联系方式 | |||
投诉事项 | ||||
处理 结果满意程度 | 满意 | 原因: | ||
基本满意 | 原因: | |||
不满意 | 原因: |
附件7-3
贞丰县招商引资项目投诉事项
转办函
:
我局于 年 月 日收到 提交的对 的投诉材料。根据属地管辖分级受理的原则,现将材料转交你单位,请依法依规调处。处理结果于 工作日内报我局。
附件l.
2.
3.
年 月 日
附件7-4
贞丰县招商引资项目投诉事项
转办通知书
:
我局于 年 月 日收到你提交的对 的投诉材料。根据属地管辖分级受理的原则规定,我局已将投诉材料转给 办理。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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