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贞丰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的公告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相关要求,经贞丰县人民政府决定,由贞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贞丰县金融工作办公室)承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职权,现予以公告。
贞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贞丰县金融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859-6663217
贞丰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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