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贞府办发〔2022〕2号)贞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贞丰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贞丰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细则(试行)
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州第八次党代会及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有效解决城乡融合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实现“高质量、均衡性”发展,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行为,解决我县当前部分重大项目建设用地,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在实践中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探索有效制度机制供给,进一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二、制度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71号);
(三)《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41号);
(四)《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39号);
(五)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0〕20号)。
三、主要内容
内容包含总则、征收缴库、使用管理、法律责任以及附则等五个方面。明确了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分配,商服用地按土地增收收益的30%征收,工业用地按土地增收收益的25%征收,综合或其他用地按土地增收收益的20%征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按非税收入缴地方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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